需要辦理環保手續。
加工型企業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規定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經審批部門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建設對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法律規定的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該項目審批部門不得批準其建設,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新、改、擴建項目按以下流程辦理環保手續:取得經濟主管部門(經信委辦理改擴建項目立項,發改委辦理新建項目立項手續)批復→委托中介機構編制環評報告書或報告表(登記表項目可以自行填報)→鎮環??祁A審→報有審批權的環境管理部門審批(登記表項目報所在地環保分局審批、報告表和江陰有權審批的報告書報江陰市政務服務中心環保窗口審批,無錫以上環保部門審批的報告書報上級環保部門審批)→取得環評批復后辦理規劃、國土和建設等手續→投產后申請環保驗收→發放排污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