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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于節能環保企業的優惠政策有哪些?

來源:環保設備     添加時間:2021-12-22 03: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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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節能項目可減免所得稅

  全國人大代表在審議企業所得稅法草案時普遍認為,這部法律草案已經成熟,建議進一步修改后,提請本次會議表決通過。

  在12日舉行的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主席團第二次會議上,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楊景宇向會議作關于企業所得稅法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昨天,主席團會議表決通過,決定將企業所得稅法草案修改稿提請大會審議。

  法律委員會于3月10日召開會議,對草案進行了審議。法律委員會經對代表提出的修改意見和財經委員會的審議意見逐條研究認為,制定統一的企業所得稅法是必要的,草案基本可行;同時,對草案作了15處修改,主要的有4處。

  公益性捐贈扣除比例提高

  草案原文:草案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0%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代表意見:有些代表和財經委員會提出,為了鼓勵和支持公益性捐贈,草案規定的上述扣除比例還應再提高一些。

  修改決定:法律委員會經同財經委員會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認為,為了進一步鼓勵公益性捐贈,再適當提高扣除比例是必要的,建議將上述扣除比例由10%提高到12%。

  刪除兩個計稅額具體條款

  草案原文:草案第十條第五項、第七項分別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第五項),“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第七項),不得扣除。

  代表意見:審議中,有些代表提出,企業內營業機構并不單獨計算納稅,而是由企業匯總計算納稅的,這一條第五項的規定主要是為了解決過渡期內有些企業內營業機構的預繳稅問題,法律對此可以不作規定;這一條第七項規定的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有些不能扣除,有些具有勞務性質的管理費則應允許扣除,這個問題可以由國務院財政、稅務部門依照本法有關規定作出具體規定。

  修改決定:法律委員會經同財經委員會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建議刪去草案這一條上述兩項規定。

  公共基礎設施免稅不細列

  草案原文:草案曾規定,對“企業從事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電力、水利等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可以減征、免征企業所得稅。

  代表意見:審議中,有些代表和財經委員會提出,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發展,對屬于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需要由國務院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作出必要的調整,本法最好不作具體列舉;同時,草案所列項目中有的項目的利潤率已經很高,是否還要長期給予稅收優惠,值得研究。

  修改決定:法律委員會經同財經委員會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建議刪去這一項中所列具體項目,修改為“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可以減征、免征企業所得稅。

  節能項目可減免所得稅

  草案原文:新增。

  代表意見:審議過程中,有些代表和財經委員會提出,節能節水對可持續發展關系很大。為了鼓勵節能節水,對企業從事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應當給予稅收優惠。

  修改決定:法律委員會經同財經委員會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研究,建議在草案中增加規定,對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節能節水項目所得,可以減征、免征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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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代表對企業所得稅的產業優惠、區域優惠和具體優惠項目還提出了一些其他意見。但按規定,國務院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可制定企業所得稅專項優惠政策。因此,建議不再進一步作修改。

  企業注冊地匯總納稅不變

  有些代表提出,按照關于企業內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應當在企業注冊地匯總納稅的規定,會造成中西部地區的稅源轉移。但法律委員會認為,對此問題,在草案的《說明》中專門作了說明,建議不再改動。

  稅收優惠門檻不變

  有些代表就有關涉及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征繳以及優惠對象的確定標準等具體問題提出了一些意見和建議。法律委員會認為,這些具體操作性問題,宜在國務院制定的實施條例中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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