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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的內設機構

來源:環保設備     添加時間:2023-01-05 19:33:39

根據上述職責,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機關設28個內設機構(正處級)和機關黨委、離退休人員辦公室。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機關政務工作,制定機關工作制度;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信訪、會務、接待、督查督辦、政務信息、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和新聞發布;負責機關辦公設備配備、車輛管理;聯系委管駐外辦事處;指導機關服務中心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指導并監管下屬事業單位財務和資產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研究室)
研究新型工業化的戰略性問題;組織研究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的對策措施,提出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工業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綜合性政策文件;指導系統普法工作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負責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負責對委托執法單位執法主體資格進行審查并監督執法;推進中小企業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承擔相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
(三)綜合處
綜合分析工業經濟形勢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參與工業經濟信息網絡建設和信息收集整理、分析研究;指導大企業培育和企業直接融資工作,負責中小、非公企業的上市培育;參與企業深化改革和信息化建設的有關工作;承擔工業和信息化對外合作與交流的有關事務。
(四)發展規劃處
研究提出工業、信息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投資政策建議;擬訂工業投資及工業重大建設項目規劃,促進工業結構優化調整和產業升級,推動光電子、石化、生物化工、軟件業、信息服務業等新興產業發展;按照規定權限負責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準和備案,承擔有關投資管理工作;協調并推動重大工業建設項目的實施。
(五)產業政策處
組織制定工業、信息化發展產業政策實施辦法;提出優化產業結構、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政策建議,擬訂產業調整目錄,制定有關行業準入條件并組織實施;負責汽車行業產業政策的具體實施;綜合指導工業和信息化有關行業協會等社會中介組織。
(六)經濟運行處
監測分析工業、信息化運行態勢,分析行業形勢并發布有關信息;擬訂行業經濟運行調控方案,提出政策建議并組織實施;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綜合平衡調配生產和運行要素;協調推進銀企合作,指導企業扭虧增盈和市場開拓工作;建立和完善工業預警機制,提出動用國家及省儲備物資的建議,承擔行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指導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信息管理和宣傳教育工作。
(七)電力保障處
負責電力運行監測、預測和協調工作,提出電力運行的政策措施建議;擬訂并組織實施電力運行應急方案,監管電網調度,協調解決電力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保障電力運行安全;負責電力運行和電力行業行政執法;組織實施煤炭和電力調度,承擔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推進電力工業結構調整,組織實施大用戶直供和礦電結合。
(八)交通與物流處
配合協調交通綜合運輸計劃的實施,負責協調鐵路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監測分析工業物流企業運行態勢,擬訂工業物流企業發展有關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指導和推進工業物流企業發展;擬訂汽車更新政策和行業規劃,負責報廢汽車回收監督管理。
(九)原材料工業處(云南省黃金管理局)
負責鋼鐵、有色、黃金、稀土、石化、化工、建材、農藥等行業管理;承擔原材料工業發展監測分析,研究原材料市場動向,協調原材料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促進原材料工業結構調整優化,提出行業發展報告和建議,編制專項發展規劃,擬訂原材料工業經濟技術政策和技術標準;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中緬油氣管道及煉化基地建設項目協調服務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裝備工業處
負責通用機械、專用設備、電子信息設備及產品、汽車、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制造業等行業管理;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的政策建議并組織實施;依托國家和省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承擔裝備工業發展監測分析,編制專項發展規劃,研究產業政策,提出行業發展報告和建議。
(十一)消費品工業處
負責輕工、紡織、家電、燃料乙醇等的行業管理;承擔消費品工業發展監測分析,提出行業發展報告和建議,擬訂專項發展規劃、行業規范技術標準和有關政策并組織實施;推進行業科技攻關和成果應用推廣,組織實施輕紡工業行業重大專項。
(十二)食品藥品工業處
負責食品、藥品的行業管理;承擔行業發展監測分析,提出行業發展報告和建議,擬訂專項發展規劃和促進行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推進生物制藥科技攻關和成果應用推廣,組織實施行業重大專項;承擔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和國家藥品儲備管理工作。
(十三)鹽務管理處(云南省鹽務管理局)
負責鹽業行政管理;擬訂鹽資源開發、鹽業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調銷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鹽業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和督查各級鹽務管理工作;負責鹽業統計分析和儲備鹽管理工作;負責鹽產品碘劑、添加劑、標志和包裝物的監督管理;承擔鹽業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十四)工業園區處
組織制定工業園區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推進工業園區建設和科學布局;實施重點工業園區管理,促進產業聚集、企業集群發展;指導工業園區軟環境建設和招商引資工作;承擔工業園區發展監測分析,提出發展報告和建議,協調解決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五)技術創新處
指導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和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編制企業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規劃及新產品開發計劃,擬訂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關鍵共性技術攻關和重大技術引進消化吸收,推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促進先進適用技術的推廣和應用,推動產業升級、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負責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認定和評價企業技術中心,負責有關新產品、新技術鑒定的監管;指導企業質量管理工作;推動企業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培育工業品牌,實施企業知識產權戰略。
(十六)節約能源處(云南省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節能工作辦公室)
參與擬訂能源節約規劃,擬訂工業、信息化的能源節約政策和年度節能計劃;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節能工作并組織協調有關工作,提出行業專項節能項目和資金計劃安排意見;負責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組織實施行業重大節能示范工程及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推廣應用;承擔行業節能產品能效標識管理工作;擬訂行業主要產品能耗限額和考核標準,負責行業節能監察工作,組織開展行業節能宣傳、培訓。
(十七)資源綜合利用處
參與擬訂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擬訂工業、信息化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擬訂工業、信息化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促進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含電廠)認定及監督指導工作;組織協調行業資源綜合利用的重大示范工程和新技術、新產品、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十八)中小企業處
指導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監測分析運行發展態勢,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有關政策和措施;促進中小企業專業化生產和對外交流合作,指導中小企業結構優化和產業升級;負責云南省加快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九)企業服務體系處
負責提出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社會化服務體系、信用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建議并推動體系建設;指導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創業培訓、公共信息、融資擔保、技術創新、維權保護的平臺建設;協調處理非公有制經濟經營者投訴,維護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經營者合法權益;組織、協調、監督、檢查企業治亂減負工作。
(二十)網絡和信息資源管理處
負責電子政務、信息資源的統籌規劃和組織管理;負責電子政務網絡和政務信息資源庫建設,編制電子政務建設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推進政務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共享,指導、協調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組織協調電子政務網絡基礎設施、公共應用系統及平臺建設;組織指導電子政務應用推廣和績效評估工作;協調促進電信、廣播電視、計算機網絡融合;配合開展網絡環境和信息治理。
(二十一)信息化推進處
指導推進信息化工作,編制信息化行業規劃、電子政務專項規劃并組織實施;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導協調電子政務、電子商務及社會信息化發展;協調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推進信息技術推廣應用,促進信息化與工業化的融合;指導和推進軟件、系統集成及信息服務業的發展。
(二十二)信息安全協調處
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牽頭擬訂信息安全檢查辦法并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信息網絡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網絡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二十三)無線電管理處
負責擬訂無線電事業發展規劃及有關專項規劃和行業技術標準;編制無線電頻譜規劃;負責無線電頻率的劃分、分配與指配;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臺(站),核發電臺執照,管理無線電發射設備和臺址資源,組織無線電監測;協調無線電通信應急保障;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有關事宜,負責邊境地區及涉外無線電管理工作。
(二十四)無線電監督檢查處
負責無線電管理行政執法和監督檢查;承擔無線電管理的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無線電電磁環境綜合治理和協調保護工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配合開展無線電安保和維穩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專項經費預算,管理派出機構固定資產。
(二十五)煤炭行業管理處
負責提出煤炭工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建議;依法整頓煤炭生產和經營秩序,負責煤炭經營資格證頒發;負責煤炭行業統計、分析和信息發布;負責開辦煤礦審批;指導煤礦基礎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煤礦瓦斯治理和瓦斯等級鑒定,負責煤礦礦井生產能力核定,指導煤礦質量標準化礦井建設工作。
(二十六)煤炭生產安全技改處
負責煤炭資源整合和煤礦礦井整頓關閉,組織指導煤礦生產、技術改造,負責煤礦技改項目核準;負責煤炭生產許可證頒發;負責煤礦建設項目設計審批;負責煤炭建設項目工程質量認證;指導煤炭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推進煤炭行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負責煤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并督促落實整改,參與重特大煤礦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二十七)煤炭企事業管理處
負責煤礦礦長資格證頒發;指導煤礦企業職工安全培訓工作;擬訂煤炭工業體制改革、企業改革、專業技術人才培養的政策措施;推進煤炭企業深化改革,指導煤礦改革發展,培育大中型煤炭企業集團;負責指導省煤炭直屬企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
(二十八)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等工作;指導工業、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及管理干部培訓;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外事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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