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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現場環保工作管理措施內容是什么

來源:環保設備     添加時間:2022-05-27 21:04:17

內容如下:

《建筑法》規定,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控制和處理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的錯事。

施工現場噪聲污染防治的規定:

環境噪聲,是指在工業生產、建筑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中所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生活。

環境噪聲污染,則是指產生的環境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并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

擴展資料

施工現場環境噪聲污染的防治:

施工噪聲,是指在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董h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

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設單位必須提出環境影響報告書,規定環境噪聲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環境影響報告書中,應當有該建設項目所在地單位和居民的意見。

建設項目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建設項目在投入生產或者使用之前,其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設施必須經原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達不到國家規定要求的,該建設項目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施工現場環境保護制度

(一)廢水處理1.建設工地生活污水、施工廢水等必須單獨鋪設污水收集管道和收集池,做到雨污分流,并提供雨污分流管線圖,由區建設局對雨污分流和污水收集情況進行驗收。2.建設工地產生的生活污水,具備接管條件的,經預處理后統一納入城鎮污水管網集中處理;不具備接管條件的,采取臨時過渡措施,委托統一清運。3.施工機械產生的施工廢水、車輛沖洗水、工地地面沖洗水要采取指定清洗地點,鋪設臨時管網等措施,保證統一收集,經處理后回用、接管或清運。4.項目開工前應提供有關污水預處理監測報告,污水接管證明和臨時清運協議等,經區環保局審查同意后,方可開工建設。5.加強污水處理和清運管理,指定專人負責,建立污水處理和清運情況的記錄臺帳,規范污水處理的排放和清運。(二)廢氣(揚塵)管理1.嚴格按照《防治城市揚塵污染技術規范》(HJ-T393-2007)要求,制定施工揚塵污染方案,依法提請排污申報,設置圍擋、圍欄和防溢座等,采取防塵、抑塵、壓塵和降塵措施,硬化進出道路,設置洗車平臺,采用密閉運輸,完善排水設施,防止泥土粘帶,確保施工運輸車輛清理干凈,施工現場周邊道路整潔,嚴格控制揚塵產生。2.建設工地配套的食堂大灶等生活設施必須使用清潔燃料,不得燃用和焚燒木材、塑料、橡膠等《大氣污染防治法》禁止焚燒的物質和廢棄物。3.在裝修、防水等施工中涉及化學品使用的,必須采取措施做好由此而產生的揮發性廢氣的控制工作。4.依法繳納施工工地揚塵排污費。(三)噪聲管理1.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江蘇省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等規定,規范建設施工噪聲管理。2.對施工現場的強噪聲設備須合理布局,遠離邊界和敏感區,并采取封閉隔聲措施,確保噪聲達標排放,減少噪聲擾民。對車輛裝卸、敲擊等人為噪聲須加強管理,最大限度降低噪聲影響。3.嚴格控制建設施工作業時間。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夜間作業、連續作業的,必須辦理夜間施工許可證,公告附近居民,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聲排放,減少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在中、高考等敏感時間段停止施工。4.依法繳納噪聲超標排污費。(四)固廢管理1.建設工地產生的固體廢物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有關規定妥善收集、存放和清運。2.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危險廢物,如廢機油、廢漆等,不得隨意處置,必須委托有證單位處置,并依法辦理危險廢物轉移手續。3.建設工地產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必須按照城市管理的有關規定收集和清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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