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投放點的設置應遵循因地制宜、靈活掌握、自主調整的基本原則。2.投放點的建設應遵循科學合理、節約用地的原則,有條件的可以預留發展用地。3.投放點的設置應符合廣州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要求,功能區布局合理,人流物流暢通,投放方便,清運便捷,維護管理簡單。4.投放點宜綜合考慮投放、督導、清運、環境感觀等因素,科學選址。選址應具備供水供電及污水排放等條件。5.投放點的設置不能影響人行道和消防通道暢通。6.投放點的設置因爭議無法解決的,由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第四十七條 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制定生活垃圾清掃、收集、貯存、運輸和處理設施、場所建設運行規范,發布生活垃圾分類指導目錄,加強監督管理。
第五十條 清掃、收集、運輸、處理城鄉生活垃圾,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和環境衛生管理的規定,防止污染環境。從生活垃圾中分類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屬于危險廢物的,應當按照危險廢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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