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39號)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城市規劃區內建筑垃圾的傾倒、運輸、中轉、回填、消納、利用等處置活動。
本規定所稱建筑垃圾,是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以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及其它廢棄物。
第三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
建筑垃圾處置實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誰產生、誰承擔處置責任的原則。
國家鼓勵建筑垃圾綜合利用,鼓勵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優先采用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
第五條
建筑垃圾消納、綜合利用等設施的設置,應當納入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專業規劃。
第六條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內的工程施工情況,制定建筑垃圾處置計劃,合理安排各類建設工程需要回填的建筑垃圾。
第七條
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應當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獲得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后,方可處置。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后的20日內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予以核準的,頒發核準文件;不予核準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八條
禁止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
第十條
建筑垃圾儲運消納場不得受納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
第十一條
居民應當將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與生活垃圾分別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點。建筑垃圾中轉站的設置應當方便居民。
裝飾裝修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處置建筑垃圾。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處置,防止污染環境。
第十三條
施工單位不得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運輸。
第十四條
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筑垃圾時,應當隨車攜帶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運輸路線、時間運行,不得丟棄、遺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準范圍承運建筑垃圾。
第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十六條
建筑垃圾處置實行收費制度,收費標準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因建設等特殊需要,確需臨時占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的,應當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八條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核發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糾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 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核發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或者超越法定職權核發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的;
(二) 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不予核發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核發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的。
第十九條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以罰款:
(一) 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二) 將危險廢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三) 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的;
單位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行為之一的,處3000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個人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行為之一的,處200元以下罰款;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處3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一條
建筑垃圾儲運消納場受納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二條
施工單位未及時清運工程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環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施工單位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處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
處置建筑垃圾的單位在運輸建筑垃圾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
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文件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對施工單位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建設單位、運輸建筑垃圾的單位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 未經核準擅自處置建筑垃圾的;
(二) 處置超出核準范圍的建筑垃圾的。
第二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大宗工業固體廢物是指我國各工業領域在生產活動中年產生量在1,000萬噸以上、對環境和安全影響較大的固體廢物,主要包括:尾礦、煤矸石、粉煤灰、冶煉渣、工業副產石膏、赤泥和電石渣。
工業固體廢物(產業棄物)是指工業生產過程中排出的各種廢渣、粉塵及其它廢物等。如化學工業的酸堿污泥、機械工業的廢鑄砂、食品工業的活性炭渣、纖維工業的動植物的纖維屑、硅酸鹽工業的磚瓦碎塊等。
桔桿是主要廢棄物不易腐爛戰具空間
那太多了,不可能一一列舉,簡單的例子:制藥過程中產生的廢渣,有可能含有一些溶劑;制藥過程中使用的活性炭;反應過程中使用的觸媒等等。
為了加強工業固體廢物管理,提升工業固體廢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水平,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江蘇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固體廢物,是指在生產建設、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污染環境的固態、半固態廢棄物質.
化學固體廢棄物通俗地說,就是“垃圾”。主要包括固體顆粒、垃圾、爐渣、污泥、廢棄的制品、破損器皿、殘次品、動物尸體、變質食品、人畜糞便等。
有些國家把廢酸、廢堿、廢油、廢有機溶劑等高濃度的液體也歸為固體廢棄物。
經太原市物價局審價委員會審議,通過的太原市《關于危險廢棄物處置收費的意見》規定了危險廢物處理的價格最高標準:焚燒處理,7元/公斤;物化處理,6元/公斤等。
近年來,我國城市建設高速發展,伴隨而來的是不斷堆積的建筑垃圾,如何有效清潔利用這些建筑垃圾成為令人頭疼的大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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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MC履帶移動破碎站
世邦MC廣泛應用于石料破碎、堆肥篩選、建筑垃圾處理與回收、園林綠化、堆肥和木材回收。
02 K系列移動破碎站
由于建筑垃圾通常處于城鎮中心,建設固定式生產線難度大、成本高,而若轉移至其他地方破碎,則會增加大量的運輸成本,如何有效處理建筑垃圾逐漸成為城市建設中不得不面對的難題。世邦集團K系列移動式破碎站應時而生,成為建筑垃圾破碎的得力戰將!
03 VU塔樓制砂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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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案例現場
01 河南時產200噸建筑廢棄物處理生產線
原料:建筑廢棄
物最大進料:450*450*450mm
成品尺寸:0-5-10-25mm
產能:200噸/時
設備:I44R反擊破履帶站,S190篩分履帶站
用途:公路用料
02 臨汾時產250噸尾礦建筑垃圾破碎制砂線
原材料:工業尾礦、建筑垃圾
成品:干混砂漿、高品質砂石骨料
設計產能:250噸/時
設備:PEW顎式破碎機、PFW反擊式破碎機、HPT多缸液壓圓錐破、VSI5X沖擊式破碎機、振動篩、給料機、除鐵器、除塵器、分選篩、拌濕機、螺旋輸送機、皮帶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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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體廢棄物是指在生產、 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喪失原有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 固態、半固態和置于容器中的氣態的物品、 物質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納入固 體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中給出的定義,固體廢物是指 在生產建設、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污染環境的固態、半固態廢棄物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固體廢棄物,簡稱固體廢物或固廢,俗稱垃圾,是指“在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喪失原有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固態、半固態和置于容器中的氣態的物品、物質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納入固體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