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是放錯地方的資源財富。
處理垃圾計費細分如下:
=工業垃圾成分門類可利用的原料市場采購價 - 工業垃圾分類處理的費用(人工工時勞務費、運輸費、分揀加工費)
出力垃圾電廠,固廢不違法,因為國家制度允許的
就是給患者用過的醫療器械,比如針管,等,
不屬于!因為醫療廢物是指接觸過病人血液、肉體等,而由醫院生產出的污染性垃圾。如使用過的棉球、沙布、膠布、廢水、一次性醫療器具、術后的廢棄品、過期的藥品等等。據有關部門的醫療檢測報告表明,由于醫療垃圾具有空間污染,急性傳染和潛伏性污染等特征,其病毒,病菌的危害性是普通生活垃圾的幾十、幾百甚至上千倍。
如果處理不當,將造成對環境的嚴重污染,也可能成為疫病流行的源頭,所以不屬于工業廢物!
固廢和生活垃圾有哪些區分
1、兩者定義不同
固體廢物,指在生產環境中所產生各種垃圾廢渣,這其中也會分為有危害垃圾和一般工業垃圾。目前我國固體廢物當中比較多的是一般的工業垃圾,這其中包括尾礦,煤灰,爐渣等。其實針對于一般工業垃圾來說,工業固廢處理的方法相對比較簡單。
生活垃圾就是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城市環境當中所產生的垃圾,這些垃圾當中也有固體廢物垃圾,且占比較大,可以占據到整體的生活垃圾的百分之四十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這兩者當中都有一種危險廢物,這也是值得關注的廢物類型。在我們國家對于這一類的垃圾有明確的定義和鑒定方法。
2、兩者的處理現狀不同
目前關于固廢處理的方法有四種,包括綜合利用方法,一般儲備方法,還有傾倒和填埋方法等。這幾種處理方法中,我們不贊同的就是一般的傾倒和填埋方法,因為這容易導致相關的污染問題。而生活垃圾的處理方法基本都是以綜合利用為主。
2019年10月生態環境部發布《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場、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征求意見稿)》,提出產生一般工業固體廢物企業臨時貯存設施的防滲要求參照本標準貯存場污染控制要求執行。對I類和II類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有不同要求。
對I類和II類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要求
I類場的防滲要求
1、當天然基礎層飽和滲透系數小于1.0x10-'cm/s,且厚度不小于0.75 m時,可以采用天然基礎層作為防滲村層。庫底清基過程中。應對發現的可能影響地基穩定的溶洞進行清理、回填處理。
2、當天然基礎層不能滿足防滲要求時,可采用改性壓實粘土類村層或具有同等以上隔水。效力的其他材料防滲村層,其防滲性能應至少相當于滲遇系數為1.0x105 cm/'s且厚度為0.75m的天然基礎層。
II類場的防滲要求
1、II類場應采用單人工復合村層作為防滲村層。
2、單人工復合村層中的人工合成材料應采用高密度聚乙烯膜,厚度不小于15mm,井滿足CIT 234規定的技術指標要求。
3、單人工復合村層中的粘土保護層厚度應不小于0.75m。且經壓實、人工改性等措施處理后的飽和滲透系數小于1.0*107cm/.或具有同等以上隔水效力的其他材料防滲村層。
4、粘土保護層施工應充分考慮壓實度與含水率對飽和滲透a)每平方米粘土保護層高度差不得大于2 cm;
b)粘土的細粒含量(粒徑小于0.075 mm)應大于20%,塑性指數應大于10%,不應含有粒徑大于5 mm的尖銳顆粒物:
c)粘土保護層的施工不應對滲濾液收集和導排系統、人工合成材料村層造成破壞。
5、II類場基礎層底部應與地下水年最高水位保持1.0m以上的距離。當場區基礎層底部與地下水年最高水位距離不足1.0m時,應建設地下水導排系統。地下水導排系統應確保I類場運行期和后期管理期內的地下水水位維持在基礎層底部1.0m以下系數的影響。
生活垃圾的固廢種類屬于可回收垃圾
固體廢棄物是指人類在生產、消費、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固態、半固態廢棄物質(國外的定義則更加廣泛,動物活動產生的廢棄物也屬于此類),通俗地說,就是“垃圾”。
主要包括固體顆粒、垃圾、爐渣、污泥、廢棄的制品、破損器皿、殘次品、動物尸體、變質食品、人畜糞便等。有些國家把廢酸、廢堿、廢油、廢有機溶劑等高濃度的液體也歸為固體廢棄物。
按組成可分為有機廢物和無機廢物;按其形態可分為固態的廢物、半固態的廢物和液態(氣態)廢物;按其污染特性可分為有害廢物和一般廢物等。
不屬于,藥渣可用于土地施肥,是可以利用的。
固體廢棄物是指人類在生產、消費、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固態、半固態廢棄物質(國外的定義則更加廣泛,動物活動產生的廢棄物也屬于此類),通俗地說,就是“垃圾”。
主要包括固體顆粒、垃圾、爐渣、污泥、廢棄的制品、破損器皿、殘次品、動物尸體、變質食品、人畜糞便等。有些國家把廢酸、廢堿、廢油、廢有機溶劑等高濃度的液體也歸為固體廢棄物。
按組成可分為有機廢物和無機廢物;按其形態可分為固態的廢物、半固態的廢物和液態(氣態)廢物;按其污染特性可分為有害廢物和一般廢物等。
在《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將其分為城市固體廢棄物、工業固體廢物和有害廢物。
通常按照固體廢棄物的來源分為城市生活固體廢棄物、工業固體廢棄物和農業廢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