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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固體廢物處理和處置(城市固體廢物處理和處置的基本方法中)

來源:環保設備     添加時間:2023-05-24 12:33:43

固體廢物處置條例?

5.3 處置

  5.3.1 廢棄物的處置必須委托有關廢棄物處置單位進行合法回收,若是私人清運,要與承包清運人簽訂廢棄物處置保證書,說明廢棄物流向,以避免污染環境。

  5.3.2 在廢棄物清運時,在填寫廢棄物清運時,要填寫《廢棄物清運處理記錄表》、出門證。

  5.3.3 對環境有較大影響的危險廢棄物,必須由環保機構認可,具有危險廢棄物收購許可證單位進行處置,若暫時找不到處置單位,公司應對危廢做好儲存防護工作

  5.3.4 生產部負責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檢查各類廢棄物的儲放情況。

  5.4 異常處理。

  5.4.1 各類廢棄物的儲放區位置進行檢查,是否有異常情況發生,若有異常則要依據《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進行處理。

  5.4.2 當廢棄物的產生量較多時,由責任部門通知有關方面清運。

  6. 相關文件

  《糾正和預防措施管理程序》

  7. 記錄

  廢棄物處理統計表(一般廢棄物)

  廢棄物處理統計表(危險廢棄物)

  固體廢棄分類基準表

  分類示 例處 理 方 法廢 棄 場 所

  危險廢棄物

  熒光屏、鉛蓄電池、充電電池、一般電池、復印機感光鼓、激光打印機硒鼓、壓力容器瓶、有毒有害化學品容器、日光燈管。廢棄處理(委托外部)垃圾場危險品物區

  生產廢棄物

  1.廢紙、廢紙隔板、廢商標、廢報紙、廢雜志等 回收處理(委托外部)垃圾場紙皮區

  2.廢白紙、打印廢紙、廢玻璃等 再利用(委托外部)

  3.金屬:不良金屬物品、水龍頭、刀片、鋼尺、鐵夾、打包扣 回收處理(委托外部)垃圾場金屬品區

  4.塑膠類:塑料手套、塑料瓶(蓋)、塑料夾、打印機盒、塑料布、塑料桶、塑料尺、打包扣、打包帶、回收處理(委托外部)垃圾場塑膠品區

  5.橡膠類:廢輪胎、廢橡膠物品 回收處理(委托外部) 垃圾場橡膠品區

  6.玻璃:玻璃瓶、玻璃杯、玻璃片、電腦保護屏 回收處理(委托外部)垃圾場玻璃品區

  7.木材:木箱、木條 回收處理(委托外部) 垃圾場木材區

  8.不回收生產廢棄物:廢折疊椅子、單向軸承螺絲刀、帶軸(金屬)滾輪 電源插座等 廢棄處理(委托外部) 垃圾場工業廢棄物區

  9. 食堂泔腳水 (委托外部)

  一般廢棄物不屬于以上兩類物品的其他廢棄物:手紙、名片、毛巾、條紋膠帶、膠卷、膠布、帶膠膜紙、碎紙屑、清掃垃圾、植物葉子、工鞋、拖把、掃把、口香膠、磨砂紙、煙頭、煙灰、果核皮、油性筆、白板筆、建筑垃圾、砂輪、陶瓷品、衛生垃圾廢棄處理(委托外部)垃圾場一般垃圾區

危險固體廢物處理處置技術有哪些?

你好,固體危險廢物處理方式一般為:

1、焚燒處理;

2、填埋處理;

3、物化處理。一般使用焚燒處理

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利用率如何證明?

用處理前的質量和處理后的質量對比,可證明

中山城市固體廢物處理方法?

1、分選技術固體廢物分選是實現固體廢物資源化、減量化的重要手段,通過分選將有用的充分選出來加以利用,將有害的充分分離出來;另一種是將不同粒度級別的廢棄物加以分離,分選的基本原理是利用物料的某些性方面的差異,將其分離開。例如,利用廢棄物中的磁性和非磁性差別進行分離;利用粒徑尺寸差別進行分離;利用比重差別進行分離等。根據不同性質,可設計制造各種機械對固體廢棄物進行分選,分選包括手工撿選、篩選、重力分選、磁力分選、渦電流分選、光學分選等。 

2、破碎技術為了使進入焚燒爐、填埋場、堆肥系統等廢棄物的外形減小,必須預先對固體廢棄物進行破碎處理,經過破碎處理的廢物,由于消除了大的空隙,不僅尺寸大小均勻,而且質地也均勻,在填埋過程中壓實。固體廢棄物的破碎方法很多,主要有沖擊破碎、剪切破碎、擠壓破碎、摩擦破碎等此外還有專有的低溫破碎和混式破碎等。應用最多也最有效的固廢垃圾破碎機是剪切式破碎機,對于填埋垃圾和堆肥垃圾,則應用螺旋輥粉碎機更為有效。 

3、壓實技術壓實是一種通過對廢物實行減容化、降低運輸成本、延長填埋壽命的預處理技術,壓實是一種普遍采用的固體廢棄物的預處理方法,如汽車、易拉罐、塑料瓶等通常首先采用壓實處理,適于壓實減少體積處理的固體廢棄物,不宜采用壓實處理,某些可能引起操作問題的廢棄物,如焦油、污泥或液體物料,一般也不宜作壓實處理。

處置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

應該是當地的廢品回收公司處置。

海關扣押固體廢物處置規定?

固體廢物可分為一般固體廢物和危險固廢。所有固體廢物必須分類收集,分開存放,嚴禁露天堆放。 一般固體廢物可分為生活垃圾和生產廢料。生活垃圾委托環衛部門處置,生產邊角料能利用的必須綜合回收利用,其余的委托相關資質企業回收,嚴禁傾倒或者自己焚燒。

危險廢物必須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并簽訂處置協議,同時上報危廢年度轉移計劃至當地環保局備案。

危廢必須存放于專門的危廢房中,危廢轉移處置必須由有資質單位上面回收處置,并嚴格執行轉移五聯單制度,同時自己必須做好臺賬資料。

如自己非法處置危廢累計達三噸,則構成犯罪,可以判處3到7年有期徒刑

醫療固體廢物的處置管理?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傳播,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醫療廢物,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

  醫療廢物分類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制定、公布。

  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于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以及監督管理等活動。

  醫療衛生機構收治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

  醫療衛生機構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藥品及其相關的廢物的管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第四條 國家推行醫療廢物集中無害化處置,鼓勵有關醫療廢物安全處置技術的研究與開發。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建設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

  國家對邊遠貧困地區建設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給予適當的支持。

  第五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活動中的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與醫療廢物處置有關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和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進行舉報、投訴、檢舉和控告。

第二章 醫療廢物管理的一般規定

  第七條 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其法定代表人為第一責任人,切實履行職責,防止因醫療廢物導致傳染病傳播和環境污染事故。

  第八條 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制定與醫療廢物安全處置有關的規章制度和在發生意外事故時的應急方案;設置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負責檢查、督促、落實本單位醫療廢物的管理工作,防止違反本條例的行為發生。

  第九條 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對本單位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第十條 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采取有效的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為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防止其受到健康損害。

  第十一條 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規定,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 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登記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第十三條 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

  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采取減少危害的緊急處理措施,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同時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通報。

  第十四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禁止在運送過程中丟棄醫療廢物;禁止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

  第十五條 禁止郵寄醫療廢物。

  禁止通過鐵路、航空運輸醫療廢物。

  有陸路通道的,禁止通過水路運輸醫療廢物;沒有陸路通道必需經水路運輸醫療廢物的,應當經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采取嚴格的環境保護措施后,方可通過水路運輸。

  禁止將醫療廢物與旅客在同一運輸工具上載運。

  禁止在飲用水源保護區的水體上運輸醫療廢物。

第三章 醫療衛生機構對醫療廢物的管理

  第十六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及時收集本單位產生的醫療廢物,并按照類別分置于防滲漏、防銳器穿透的專用包裝物或者密閉的容器內。

  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應當有明顯的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

  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由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制定。

  第十七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醫療廢物的暫時貯存設施、設備,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

  醫療廢物的暫時貯存設施、設備,應當遠離醫療區、食品加工區和人員活動區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場所,并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識和防滲漏、防鼠、防蚊蠅、防蟑螂、防盜以及預防兒童接觸等安全措施。

  醫療廢物的暫時貯存設施、設備應當定期消毒和清潔。

  第十八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的專用運送工具,按照本單位確定的內部醫療廢物運送時間、路線,將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

  運送工具使用后應當在醫療衛生機構內指定的地點及時消毒和清潔。

  第十九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就近集中處置的原則,及時將醫療廢物交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

  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在交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前應當就地消毒。

  第二十條 醫療衛生機構產生的污水、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第二十一條 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農村,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自行就地處置其產生的醫療廢物。自行處置醫療廢物的,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ㄒ唬┦褂煤蟮囊淮涡葬t療器具和容易致人損傷的醫療廢物,應當消毒并作毀形處理;

 ?。ǘ┠軌蚍贌?,應當及時焚燒;

 ?。ㄈ┎荒芊贌?,消毒后集中填埋。

第四章 醫療廢物的集中處置

  第二十二條 從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活動的單位,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經營許可證;未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單位,不得從事有關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的活動。

  第二十三條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哂蟹檄h境保護和衛生要求的醫療廢物貯存、處置設施或者設備;

 ?。ǘ┚哂薪涍^培訓的技術人員以及相應的技術工人;

 ?。ㄈ┚哂胸撠熱t療廢物處置效果檢測、評價工作的機構和人員;

 ?。ㄋ模┚哂斜WC醫療廢物安全處置的規章制度。

  第二十四條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的貯存、處置設施,應當遠離居(村)民居住區、水源保護區和交通干道,與工廠、企業等工作場所有適當的安全防護距離,并符合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至少每2天到醫療衛生機構收集、運送一次醫療廢物,并負責醫療廢物的貯存、處置。

  第二十六條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運送醫療廢物,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規定,使用有明顯醫療廢物標識的專用車輛。醫療廢物專用車輛應當達到防滲漏、防遺撒以及其他環境保護和衛生要求。

  運送醫療廢物的專用車輛使用后,應當在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場所內及時進行消毒和清潔。

  運送醫療廢物的專用車輛不得運送其他物品。

  第二十七條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在運送醫療廢物過程中應當確保安全,不得丟棄、遺撒醫療廢物。

  第二十八條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安裝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控裝置,并確保監控裝置經常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第二十九條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醫療廢物,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保護、衛生標準、規范。

  第三十條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按照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定期對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環境污染防治和衛生學效果進行檢測、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檔案,每半年向所在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一次。

  第三十一條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醫療廢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醫療衛生機構收取醫療廢物處置費用。

  醫療衛生機構按照規定支付的醫療廢物處置費用,可以納入醫療成本。

  第三十二條 各地區應當利用和改造現有固體廢物處置設施和其他設施,對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并達到基本的環境保護和衛生要求。

  第三十三條 尚無集中處置設施或者處置能力不足的城市,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應當在1年內建成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縣級市應當在2年內建成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h(旗)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的建設,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在尚未建成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期間,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制定符合環境保護和衛生要求的醫療廢物過渡性處置方案,確定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處置方式和處置單位。

第五章 監 督 管 理

  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職責分工,對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從事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中的疾病防治工作,以及工作人員的衛生防護等情況進行定期監督檢查或者不定期的抽查。

  第三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中的環境污染防治工作進行定期監督檢查或者不定期的抽查。

  第三十七條 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交換監督檢查和抽查結果。在監督檢查或者抽查中發現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存在隱患時,應當責令立即消除隱患。

  第三十八條 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對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和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行為的舉報、投訴、檢舉和控告后,應當及時核實,依法作出處理,并將處理結果予以公布。

  第三十九條 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ㄒ唬⿲τ嘘P單位進行實地檢查,了解情況,現場監測,調查取證;

 ?。ǘ┎殚喕蛘邚椭漆t療廢物管理的有關資料,采集樣品;

 ?。ㄈ┴熈钸`反本條例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停止違法行為;

 ?。ㄋ模┎榉饣蛘邥嚎凵嫦舆`反本條例規定的場所、設備、運輸工具和物品;

 ?。ㄎ澹⿲`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進行查處。

  第四十條 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環境污染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傳染病傳播或者環境污染的事故有可能發生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取臨時控制措施,疏散人員,控制現場,并根據需要責令暫停導致或者可能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環境污染事故的作業。

  第四十一條 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對有關部門的檢查、監測、調查取證,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和阻礙,不得提供虛假材料。

第六章 法 律 責 任

  第四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組織建設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或者組織制定醫療廢物過渡性處置方案的,由上級人民政府通報批評,責令限期建成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或者組織制定醫療廢物過渡性處置方案;并可以對政府主要領導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三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發現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的違法行為不及時處理,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傳染病傳播或者環境污染事故時未及時采取減少危害措施,以及有其他玩忽職守、失職、瀆職行為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造成傳染病傳播或者環境污染事故的,對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發給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經營許可證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責令收回違法發給的證書;并可以對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五條 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ㄒ唬┪唇?、健全醫療廢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設置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的;

 ?。ǘ┪磳τ嘘P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的;

 ?。ㄈ┪磳氖箩t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采取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的;

 ?。ㄋ模┪磳︶t療廢物進行登記或者未保存登記資料的;

 ?。ㄎ澹⿲κ褂煤蟮尼t療廢物運送工具或者運送車輛未在指定地點及時進行消毒和清潔的;

 ?。┪醇皶r收集、運送醫療廢物的;

 ?。ㄆ撸┪炊ㄆ趯︶t療廢物處置設施的環境污染防治和衛生學效果進行檢測、評價,或者未將檢測、評價效果存檔、報告的。

  第四十六條 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ㄒ唬┵A存設施或者設備不符合環境保護、衛生要求的;

 ?。ǘ┪磳⑨t療廢物按照類別分置于專用包裝物或者容器的;

 ?。ㄈ┪词褂梅蠘藴实膶S密囕v運送醫療廢物或者使用運送醫療廢物的車輛運送其他物品的;

 ?。ㄋ模┪窗惭b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控裝置或者監控裝置未經常處于正常運行狀態的。

  第四十七條 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或者環境污染事故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執業許可證件或者經營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谶\送過程中丟棄醫療廢物,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的;

 ?。ǘ┪磮绦形kU廢物轉移聯單管理制度的;

 ?。ㄈ⿲⑨t療廢物交給未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的;

 ?。ㄋ模⿲︶t療廢物的處置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保護、衛生標準、規范的;

 ?。ㄎ澹┪窗凑毡緱l例的規定對污水、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進行嚴格消毒,或者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排入污水處理系統的;

 ?。⿲κ罩蔚膫魅静〔∪嘶蛘咭伤苽魅静〔∪水a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的。

  第四十八條 醫療衛生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將未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的污水、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排入城市排水管網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或者環境污染事故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九條 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未采取緊急處理措施,或者未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或者環境污染事故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執業許可證件或者經營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 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無正當理由,阻礙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執法人員執行職務,拒絕執法人員進入現場,或者不配合執法部門的檢查、監測、調查取證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執業許可證件或者經營許可證件;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 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農村,醫療衛生機構未按照本條例的要求處置醫療廢物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或者環境污染事故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 未取得經營許可證從事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三條 轉讓、買賣醫療廢物,郵寄或者通過鐵路、航空運輸醫療廢物,或者違反本條例規定通過水路運輸醫療廢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轉讓、買賣雙方、郵寄人、托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承運人明知托運人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運輸醫療廢物,仍予以運輸的,或者承運人將醫療廢物與旅客在同一工具上載運的,按照前款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五十四條 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發生環境污染事故,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五條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醫學科研、教學、尸體檢查和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廢物的管理,依照本條例執行。

  第五十六條 軍隊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的管理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參照本條例制定管理辦法。

銀川榮潔生活固體廢物處理處置有限公司介紹?

簡介:銀川榮潔生活固體廢物處理處置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01月08日,主要經營范圍為生活固體廢物、建筑垃圾、渣土處理、疏通地下管道及化糞池等。

法定代表人:王新寧

成立時間:2004-01-08

注冊資本:345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640100000000703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

公司地址:銀川市興慶區解放東街108號5樓

固體廢物處置資質管理辦法?

工業固體廢物的管理。

固體廢物的污染源、污染物、種類及治理措施:序號 污染源 污染物固廢種類 治理措施 1 加氫 廢鐵鉬劑 危險廢物

2 加氫 廢鈷鉬劑 危險廢物

產生的危險廢棄物在3 脫油器 廢除油劑 危險廢物廠區儲存間(50?)4 粗脫硫 廢活性炭 危險廢物暫存及時委托有危廢5 精脫硫 廢氧化鋅 危險廢物

處理資質的單位(尉6 甲烷化 廢催化劑 危險廢物

7 甲烷化 廢保護劑 危險廢物司)集中處置。 8 脫苯 廢分子篩 危險廢物9 膜分離 過濾雜質 危險廢物

10 脫油脫奈 廢焦炭粒 危險廢物 摻于煉焦煤中 11 干燥 廢分子篩 危險廢物

委托環衛部門處理 12 辦公生活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無論生產還是生活產生的固廢,均應綜合利用或妥善處置,不得外排。

一般固體廢物處置標準?

1.應重點考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產生的滲濾液以及粉塵等大氣污染物等因素

2.根據其所在地區的環境功能區類別

3綜合評價其對周圍環境、居住人群的身體健康、日常生活和生產活動的影響4.確定其與常住居民居住場所、農用地、地表水體、高速公路、交通主干道(國道或省道)、鐵路、飛機場、軍事基地等敏感對象之間合理的位置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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