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為EMC模式,一般為節能服務公司進行節能項目的投資及建設,甲方0投資,項目完成后,甲方及節能服務公司根據項目的節能效益,根據約定的比例進行節能效益的分成。
例如:一個節電項目,每月可節電100萬度,分成比例為3:7(甲方:節能服務公司),則每個月,甲方需從節能下來的100萬元(假設電價為1元/度)中,支付70萬給節能服務公司,到合同規定的年限為止。
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單位以契約形式約定節能項目的節能目標,節能服務公司為實現節能目標向用能單位提供必要的服務,用能單位以節能效益支付節能服務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潤的節能服務機制。其實質就是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業務方式。這種節能投資方式允許客戶用未來的節能收益為工廠和設備升級,以降低運行成本;或者節能服務公司以承諾節能項目的節能效益、或承包整體能源費用的方式為客戶提供節能服務。合同能源管理,在國內廣泛地被稱為EMC(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是70年代在西方發達國家開始發展起來一種基于市場運作的全新的節能新機制。合同能源管理的國家標準是GB/T24915-2010《合同能源管理技術規范》,國家支持和鼓勵節能服務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機制開展節能服務,享受財政獎勵和所得稅免三減三優惠政策。
合同能源管理(EMC)是70年代在西方發達國家開始發展起來一種基于市場運作的節能新機制,其實質就是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業務方式。這種節能投資方式允許客戶用未來的節能收益為工廠和設備升級,以降低目前的運行成本;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單位以契約形式約定節能項目的節能目標,節能服務公司為實現節能目標 向用能單位提供必要的服務,用能單位以節能效益支付節能服務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潤的節能服務機制。
【資料來源】:中國自動化網CA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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