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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指標?

來源:環保設備     添加時間:2023-01-01 22:13:06

一、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指標?

生活污水是居民日常生活中排出的廢水,其中所含的污染物主要是有機物(如蛋白質、碳水化合物、脂肪、尿素、氨氮等)和大量病原微生物(如寄生蟲卵和腸道傳染病毒等)。

生活污水檢測指標有:

懸浮物、化學需氧量(CODcr)、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細菌總數、總磷、大腸菌群、溶解性正磷酸鹽、氨氮、動植物油、陰離子表面活性劑、色度、pH值等。

1、懸浮物

懸浮在水中的固體物質,包括不溶于水中的無機物、有機物及泥砂、黏土、微生物等。水中懸浮物含量是衡量水污染程度的指標之一。

2、化學需氧量

化學需氧量高意味著水中含有大量還原性物質,化學需氧量越高,就表示污水的有機物污染越嚴重。

3、生化需氧量

水體中的好氧微生物在一定溫度下將水中有機物分解成無機質,這一特定時間內的氧化過程中所需要的溶解氧量,是表示水中有機物等需氧污染物質含量的一個綜合指標。如果進行生物氧化的時間為五天就稱為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4、細菌總數

指污水水樣在營養瓊脂培養基中,于37攝氏度經24h培養后,所生長的細菌菌落的總數。

5、總磷

水樣經消解后將各種形態的磷轉變成正磷酸鹽后測定的結果,以每升水樣含磷毫克數計量。

6、大腸菌群

指的是具有某些特性的一組與糞便污染有關的細菌,這些細菌在生化及血清學方面并非完全一致,其定義為:需氧及兼性厭氧、在37℃能分解乳糖產酸產氣的革蘭氏陰性無芽胚桿菌。

二、排污口分類?

一是工業排污口,包括3小類:生產廢水排污口、生活污水排污口、廠區雨水排口;二是農業農村排污口,包括4小類:水產養殖排污口、畜禽養殖排污口、種植業排口、農村生活污水排污口;三是城鎮生活污水排污口,包括2小類: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生活污水排污口;四是港口碼頭排污口,包括3小類:生產廢水排污口、生活污水排污口、雨水排口;五是城鎮雨洪排口;六是溝渠、河港(涌)、排干等七是其他排口。特別說明的是,對于污水混合排放的排污口,原則上按執行最嚴格排放標準的污水性質確定排污口類型。

三、水污染源的分類?水體污染物有哪些

水污染源的分類:工業廢水、農業廢水、生活廢水、醫療廢水;

水體污染物有:無機污染物、有機污染物、重金屬污染物、微生物、放射性污染物;

四、水污染有哪些?

1、焦化廢水

焦化廢水是一種典型的有毒難降解有機廢水。主要來自焦爐煤氣初冷和焦化生產過程中的生產用水以及蒸汽冷凝廢水。

指煤煉焦、煤氣凈化、化工產品回收和化工產品精制過程中產生的廢水。

2、食品廢水

食品工業原料廣泛,制品種類繁多,排出廢水的水量、水質差異很大。因此在生產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需要經過一系列處理才能保證不破壞自然環境。

3、工業廢水

工業廢水包括生產廢水、生產污水及冷卻水,是指工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和廢液,其中含有隨水流失的工業生產用料、中間產物、副產品以及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

4、有機廢水

有機廢水就是以有機污染物為主的廢水,有機廢水易造成水質富營養化,危害比較大。有機廢水一般是指由造紙、皮革及食品等行業排出的在2000mg/L以上廢水。

5、生活廢水

生活廢水指的是居民日常生活中排泄的洗滌水。廢水其實只有很少一部分經過處理,大部分都是未經過處理直接排入了河流等。按處理程度的不同,廢水處理系統可分為一級處理、二級處理和深度處理。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焦化廢水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食品廢水處理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工業廢水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有機廢水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生活廢水

由于人類活動改變了天然水的性質和組織,影響水的使用價值或危害人類健康,稱為水污染。有4種類型:

(1)生理性污染,指污染物排入天然水體后引起的嗅覺、味覺、外觀、透明度等方面的惡化;

(2)物理性污染,指污染物進入水體后改變了水的物理特性。如熱,放射性物質,油、泡沫等污染。

(3)化學性污染,指污染物排入水體后改變了水的化學特征。如酸堿鹽,有毒物質,農藥等造成的污染。

(4)生物性污染,指病原微生物排入水體,直接或間接地傳染各種疾病。

水污染的危害有3個方面:

(1)對環境的危害,導致生物的減少或滅絕,造成各類環境資源的價值降低,破壞生態平衡。

(2)對生產的危害,被污染的水由于達不到工業生產或農業灌溉的要求,而導致減產。

(3)對人的危害,人如果飲用了污染水,會引起急性和慢性中毒、癌變、傳染病及其他一些奇異病癥,污染的水引起的感官惡化,會給人的生活造成不便,情緒受到不良影響。

新的水污染防治法

新的水污染防治法,增加了水污染防治措施這一章,對水污染防治的一般性規定、工業水污染防治、城鎮水污染防冶、農業和農村水污染防治、船舶水污染防治分別作了明確的規定。

在一般性規定中,重申了人類社會活動中禁止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行為。主要是禁止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堿液或者劇毒廢液;禁止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車輛和容器;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放射性固體廢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的廢水,排放低放射性物質的廢水,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規定和標準;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禁止將含有汞、鎘、砷、鉻、氰化物、黃磷等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存放可溶性劇毒廢渣的場所,應當采取防水、防滲漏、防流失的措施;禁止在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和岸坡堆放、存貯固體廢棄物和其他污染物;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傾倒含有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和其他廢棄物;禁止利用無防滲漏措施的溝渠、坑塘等輸送或者存貯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和其他廢棄物。在規定禁止行為的同時,還對含熱廢水、病原體的污水排放以及開采地下水、興建地下工程、進行地下勘探、采礦、人工回灌補給地下水作了具體規定。

在工業水污染防治方面,按照節能減排的要求,逐步淘汰高耗能、高耗水、高排放、低產出的生產設備和生產工藝,被淘汰的設備不得轉讓他人使用。國家禁止新建不符合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汞、煉油、電鍍、農藥、石棉、水泥、玻璃、鋼鐵、火電以及其他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

對人類活動中可能出現污染水體的行為,新水污染防治法也作了禁止性規定:目前,我市有相當部分的企業、醫療機構和飲食、沐浴服務行業,沒有完整的廢水處理設施,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排入下水道、排入周邊或者廠內的廢河塘貯存,任其自然滲漏和消耗。某些有廢水處理設施的企業,其設施不能正常運轉或者添加藥劑不足、處理效率低,導致不能穩定達標排放。這些行為都是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的行為,2008年6月1日后將會受到法律的追究。希望存有這些環境違法行為的單位,盡快采取措施,完善治污設施,保持正常運轉,承擔起法律賦予的保護水環境的義務和責任。

一分鐘了解水污染

1.自然污染

2.人為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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