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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監測垂管以后對地方環保工作的影響具體有哪些?

來源:環保設備     添加時間:2023-03-25 20:05:24

省以下生態環境監測監察垂直管理改革(以下簡稱“垂改”)是黨中央為破解地方保護主義對環境監測的非法干預,解決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而做出的戰略部署,是對地方生態環境管理體制的重要重塑,旨在通過改革原有管理體制,從根本上解決以塊為主的地方生態環境管理體制存在的難以落實對地方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監督責任,難以解決地方保護主義對生態環境監測監察執法的干預,難以適應統籌解決跨區域、跨流域生態環境問題的新要求,難以規范和加強地方生態環保機構隊伍建設的四方面突出問題,確保生態環境監測的獨立、公正、權威、高效,從而保證監測數據真實、可靠。

河北省作為垂直管理改革的試點省份,率先于2017年4月完成了本次改革。我省環境監測部門的垂改原則是將原有地級市環境監測站一分為二,一部分上劃至省生態環境廳,成立“河北省XX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簡稱“駐市中心”),由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統一管理;另一部分歸屬當地生態環境局管轄,成立“XX市環境監控中心”(簡稱“監控中心”);縣區環境監測站跟隨各縣區生態環境局上劃至市生態環境局??傮w來看,我省監測垂改工作已經取得了階段性勝利,初步建立了符合我省實際的生態環境監測體系,能夠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提供支撐。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常態,全國人民對生態環境有了新的向往,黨中央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提出了的新要求,我省現有生態環境監測體系能否與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形勢相適應,能否繼續為我省生態環境管理提供有效支撐,能否成為新時代環境管理工作的“頂梁柱”,將成為現在乃至以后相當長時間之內環境監測體系建設成功與否的評價標準。以此標準來審視現有生態環境監測體系,可以發現在監測網絡建設、監測制度建設、監測機制建設、監測能力建設、人才隊伍建設等方面與我省現有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要求不符合的地方還有很多,我省的監測體系建設依舊在路上,仍然大有可為。

一、支撐作用十分有限

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愈加重視生態環境監測在環境管理中的支撐作用,在出臺的系列有關環境監測的重要文件中均提及了環境監測的“頂梁柱”作用。頂梁柱原指建筑結構中起支撐房梁作用的柱子,上頂房梁,下著地基,以我省環境保護工作來說,我省駐市環境監測中心應上承省委省政府、省廳對我省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決策部署,下服務于地方生態環境保護具體工作。應成為支撐科學管理的重要手段。從環境管理的對象來對環境監測進行簡單分類,可分為針對環境質量管理的環境質量監測、針對污染源排放的污染源監測(含應急監測)及針對生態質量的生態質量監測,根據以上分類,現有駐市中心難以對我省環境管理提供有效支撐。

首先,在環境質量監測工作中發揮的作用屈指可數。在環境質量各要素的監測中,環境空氣監測以自動監測為主,運行模式為社會化第三方運維、第四方質量控制檢查;地表水監測以自動監測+采測分離的模式運行,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由于土壤環境變化時間較長的原因,3-5年對全省國、省控土壤監測點位監測一次。我省駐市中心僅在省級環境空氣監測和水質自動監測工作中扮演第四方的角色、采測分離中分析測站的職責及土壤監測中現場樣品采集工作。

其次,在污染源監測工作發揮的作用微乎其微。現行污染源監測模式為企業自行監測為主,監測部門對重點污染源按照規定頻率進行監督性監測。駐市中心業務種類較為單一,不具備開展污染源監測的能力,造成駐市中心上無法為省中心承擔所駐地的省級污染源監督性監測任務,下無法承擔所駐地市級重點排放源監督性監測任務。

再次,在生態質量監測中發揮的作用更是滄海一粟。我國生態質量監測尚處于起步階段,總站、各省監測中心還在進行探索性的試點監測,全國統一的監測也體系還沒有建成,駐市中心此項業務基本為零。僅有的與生態質量相關業務為農村生態質量監測,且各駐市中心僅承擔現場樣品采集任務。

綜上,在現有狀態下的駐市中心對我省生態環境管理的支撐作用十分有限,呈現出一種上不頂梁,下不著地的狀態,上無法對全省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的開拓有所增益,下無法對各地市生態環境管理提供幫助,頂梁柱作用無從體現。

二、能力建設遭遇瓶頸

監測能力建設方面,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構建我國現代化治理體系,隨即中辦、國辦引發了《關于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第十七條明確提出加強監測能力建設的要求,這就說明我國現有監測機構的監測能力與未來環境監測將要扮演的重要角色之間還有不小的差距,而現有我省駐市中心能力建設仍處在原地踏步的階段。究其原因,我認為既有客觀因素制約也有主觀認識不足。

一是客觀方面,駐市中心能力建設資金來源有限。垂改之后的地方環境監測機構,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能力建設的主要資金來源為國家財政撥款,而財政投入的多少而又由本級政府的財政收入決定。我省作為雖然在2020年上半年財政收入轉正,但GDP增長是得益于非稅收入的增長,稅收收入依然為負增長。據我省財政廳發布數據,我省上半年地方財政收入下降0.7%,且今后一段時間內,我省的財政收入將會更多的用于改善民生、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以及疫情過后的生產恢復工作,無法提供更多的資金支持用于生態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工作,所以單獨依靠財政撥款來提高生態環境監測能力的作法并不可行。監測能力提升的切實需要與能力建設資金的支持匱乏之間就產生了矛盾。

二是主觀方面,駐市中心提升能力主觀意愿不強。從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本身的角度出發,雖然駐市中心和監控中心均基本保持了原有市監測中心(站)1/2的監測能力,但雙方對加強監測能力的意愿差距較大。監控中心所承擔的工作不僅包含了所在地市級城市的市級生態環境質量監測點網絡的實際運行,還包括所在地市的污染源監測網絡和生態質量監測網絡的運行工作及所在地市的應急監測工作,由于所承擔工作種類繁多,造成監控中心為了滿足市級監測工作對監測能力提升有很大需求。反觀駐市中心,因業務范圍縮小,業務高度專業化,只關注與環境質量相關的監測能力,對除環境質量監測之外的監測能力的提升意愿極度弱化。

由此可見,在今后相當長的時間段內,環境監測能力的欠缺與國家、人民對環境監測的訴求之間的矛盾將成為我國環境保護工作的主要矛盾,成為制約我省地方環境監測機構發展的瓶頸。

三、人才隊伍能力不足

人才隊伍是關系生態環境保護事業發展的關鍵因素,是事關黨和國家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全局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監測事業發展的中心任務。新的監測技術、新的監測方法、新的環保理念均要靠一支高技能、高層次、高素質的人才隊伍方能實現?,F有駐市中心人才隊伍呈現出底子薄、學習能力及意愿不足、學習氛圍薄弱、培養手段單一等幾大突出問題。

一是人員素質偏低。生態環境監測人員的素質可以從業務素質和政治素質兩方面考量。業務素質方面,雖然現有人員業務水平基本可以滿足駐市中心日常工作,但也僅限于此,我省在第二屆全國生態環境監測人員大比武的成績客觀反映出我省監測人員業務素質仍有待提高;政治素質方面,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是政治素質的基本體現,駐市中心人員對于科學把握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形勢變化、精準識別現象本質的能力相對欠缺,對國家、省下發的重要文件指示精神無法學深悟透,更不要說結合自身職責定位抓好貫徹落實。

二是培養機制欠缺。人才隊伍能力方面的欠缺不僅與監測人員自身素質相關,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后天學習培養機制的欠缺造成的?,F有駐市中心所組織的學習,內容相對匱乏,形式相對單一,深度明顯不足?,F所組織的學習內容局限于每年一次的監測工作計劃宣貫、樣品采集分析方法等業務工作講述;形式基本為宣貫,也就是將上級文件或者監測標準、方法宣讀一遍,至于學習效果好壞,也就可想而知了;且解讀上級文件時,無法準確講述出文件的深層次含義,無法與現階段我國、我省生態環境保護的大形勢結合,無法以廣闊的視野來詮釋環境監測工作的重要性,無法從從本質上理解環境監測不僅一項具有極高政治屬性的業務工作,更是一項帶有技術屬性的政治工作的這一論斷。

三是競爭與獎勵機制不足。駐市中心缺乏獎優罰劣的競爭與獎勵機制,造成監測人員既缺乏提升自己的內部意愿,也沒有提升自己的外部條件。認為自己干好干壞都一樣,只要能承擔一點點的工作就可以了,并不需要再去充實自己,學習新的知識;還有,監測人員基本為工程技術人員,上升通道僅有職稱晉升一條通道,職稱評定條件所需材料難以獲取。狹窄的上升通道還會導致駐市中心對人才的吸引力降低,陷入了“里面拼命外逃,外面死活不來”的死循環之中。

現有的人才隊伍建設現狀,使得本就質量不高的駐市中心人才隊伍既缺乏主動學習的主觀意愿,又沒有鼓勵學習的客觀氛圍,人才隊伍的建設處在停滯甚至倒退的狀態,依靠這樣的一支監測隊伍為“十四五”新形勢下我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提供支撐無異于天方夜譚。

四、對策與建議

針對我省駐市中心的現狀,結合現有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形勢,建議如下:

第一,持續深化加強對我省生態環境監測垂改工作的評估,確保垂改精神落實到位。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生態環境監測工作,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20152017年審議通過了有關生態環境監測改革的重要文件,垂改中確保省級監測機構獨立設置是加強生態環境監測支撐生態文明建設的基本保障。省級生態環境監測機構都是一類事業單位,起著環境管理“頂梁柱”的作用,其主要任務是為生態環境管理提供支撐服務,人員的構成主要應為編制內人員。隨著生態環境質量監測事權逐級上收,生態環境監測人員編制與經費不足的矛盾日益凸顯,履職風險急劇增加。建議充分借鑒全國其他單位的成功經驗,明確各級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的公益屬性,增加人員編制,保障事業經費,根據我省財政收入的實際情況盡力加大財政投入,確保各級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職能作用充分發揮。

第二,擴大省級環境質量監測事權,通過省級為各地提供延伸服務,建立駐市監測機構服務當地生態環境管理的相關工作機制,為駐市中心尋找新的業務增長點。針對市級生態環境監測機構上劃后,駐在地的監測技術力量被削弱,難以支撐當地生態環境管理需要的現狀。建議一是將省級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網絡擴大并適度向下延伸,以滿足市、縣需要。解決改革后地市環境質量監測能力掛空擋的問題,繼而打通駐市監測機構為當地政府提供監測服務的財政障礙。二是建議指導地方出臺相關政策,規定市、縣兩級政府及其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以定向委托的形式向駐市監測機構購買生態環境監測服務,所得經費用于彌補駐市監測機構工作和人員經費不足,確保上劃后人員待遇不降低、聘用人員支出有著落。

第三,統籌推進生態環境監測改革事宜,將省以下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垂改、地方機構改革與放管服改革、供給側改革結合起來。從法制層面,劃清生態環境監測領域政府與市場的邊界,進一步擴大駐市中心的服務領域,促進駐市中心與社會監測機構的合作,豐富監測產品與服務供給,鼓勵駐市中心利用自身優勢廣泛參與到監測科研、標準制修訂、大數據分析等業務領域,將政府主導、社會參與落到實處。從業務層面,加強對生態環境監測活動的事中事后監管,立法先行,賦予生態環境部門對監測活動監管執法的職能與權限,明確省級和駐市監測機構配合開展監測執法的職責。以污染源監測的現代化服務于經濟高質量發展,加快污染源監測的技術標準與裝備研發,強化駐市中心的執法監測能力,對排污單位依法、依證排放進行有效監管,提供規范、公平的經營和競爭環境。

第四,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以高層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為重點統籌推進各類人才隊伍建設,推動各項工作不斷向縱深發展。一是加強制度建設,完善人才流動機制,上下各級嚴守政策,嚴格人才流動程序,加強人才培育,對有能力、想做事、能做事的干部,要加強培養,在政策上給予支持,生活上給予照顧,增強干部做事的信心。二是正確評價人才,進一步建立健全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用人機制。不拘一格用人才成為建設好基層人才隊伍的必由之路,大膽使用在重點工作中表現突出的人才,特別優秀的,可以破格提拔使用。杜絕“人才錄用”與“實際應用”兩張皮的現象,不斷形成知人善任、優勝劣汰、充滿生機與活力的用人機制。三是提升保障水平,想要把人才留在基層,不會“孔雀東南飛”,就要提升基層一線人才保障水平,使他們在政治上受重視、在社會上受尊重,有利于高學歷、高素質人才向基層流動。通過一些人才激勵措施,比如鼓勵優秀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使基層成為年輕干部成長成才的陣地,助推基層發展。四是構建上升通道,推動建立駐市中心同所駐地相關部門的干部交流機制,拓寬干部發展渠道,鼓勵駐市監測機構參與當地有關科研項目,提升技術水平,增強技術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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