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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污染防治行動包括哪些

來源:環保設備     添加時間:2022-09-02 01:06:42

法律分析:包括防治空氣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標為:PM2.5平均濃度、優良天數比例及主要大氣污染物總量減排完成國家下達的任務,二氧化硫平均濃度達到45微克/立方米左右。為此,我省將堅持全民共治、源頭防治、標本兼治,突出加強“工業、燃煤、機動車、揚塵”四大污染源治理,從大力推進能源結構、產業結構、交通運輸結構調整,全面加強面源污染管控,強化重點時段攻堅,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等方面提出了六項重點任務。水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標是:國考58個地表水監測斷面中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斷面比例達到53.4%;劣V類的水體斷面比例下降到17.2%。設區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總體達到92%以上,地下水質量考核點位水質極差比例控制在6%以內。汾河流域各城市全面消除黑臭水體,其余設區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消除比例達到80%。任務包括8個方面49項。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今年需完成全省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積極推進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土壤環境監測監管和風險管控能力進一步加強,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積增加,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作取得積極進展,完成2個農用地類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應用試點項目。

法律依據:根據《環境保護法》第四條規定:保護環境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國家采取有利于節約和循環利用資源、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使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根據《環境保護法》第五條規定:環境保護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擔責的原則。根據《環境保護法》第六條規定: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防止、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對所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公民應當增強環境保護意識,采取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自覺履行環境保護義務。

場地污染治理工程的實施

參考《污染場地土壤環境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相關要求,加油站場地污染治理工程的實施需要進行以下工作。

12.7.4.1 治理施工方案的編制

在本報告所提出的初步治理方案得到環境保護部門的同意,并向環境保護部門備案后。加油站業主應委托具備相關資質和技術能力的單位,依據本報告和其他相關補充工作編制《加油站污染場地治理與修復施工方案》,并在獲得環境保護部門認可的條件下,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都佑驼疚廴緢龅刂卫砼c修復施工方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治理與修復工程的范圍及預期目標。

2)治理與修復工程技術路線與工藝流程。

3)治理與修復工程實施中的環境保護措施。

4)治理與修復工程實施進度計劃。

完成以上工作后,開展修復治理施工工作。

12.7.4.2 治理工程的實施

(1)修復治理工程實施的一般要求

污染場地土壤治理與修復的施工過程中,需要建設修復設施的,應當綜合考慮當地的建設規劃、修復后土地的利用方式、周邊公共建筑和相關人群的敏感度等因素。建設治理與修復設施不得對場地周邊環境造成新的破壞。

治理與修復設施應當嚴格按照工藝流程、設備運行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規程運行。治理與修復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和廢渣等污染物應當進行處理,并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標準。

(2)治理與修復工程實施的防護要求

污染場地土壤治理與修復工程實施前,其土地使用權人應當設置限制進入標識,避免污染場地原有狀態遭到破壞,防止因污染物擴散、遷移而危害人群健康或污染其他環境介質。

污染場地土壤治理與修復工程實施過程中,施工單位應做好施工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

12.7.4.3 治理工程的驗收

(1)治理與修復工程驗收

污染場地土壤治理與修復工程結束后,污染場地土地使用權人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機構,對治理與修復工程進行驗收,將附有專家簽字的驗收報告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2)治理與修復工程完工公告

污染場地土壤治理與修復工程結束后,污染場地土地使用權人應當及時發布污染場地治理與修復工程完工公告。

未達到治理與修復方案預期目標,或者相關利益方仍有異議的,污染場地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繼續對污染場地土壤進行治理與修復,直至達到治理與修復方案預期目標。

12.7.4.4 后期污染監控性監測

(1)土壤污染監控性監測

考慮到本項目土壤監測的特殊性(污染部位位于地表以下5~15m范圍,取樣需要鉆孔施工,但地面要求防滲處理),因此本項目設計結合污染治理項目開展土壤監測工作。具體實施要求為,利用土壤治理期的抽氣井和氣壓監測井,監測土壤氣體中污染物質的含量以達到監測土壤的目的。

本項目布置土壤氣體監測點4個,1個為場地已施工的監測井(SW-3),另外3個為治理器在土壤污染范圍內施工的氣壓監測井。

監測項目為土壤氣體中的VOCs總量,監測設備采用便攜式TVOC儀量測〔測定范圍要求(0.1~15000)×10-6;測量精度要求0.1×10-6〕。

監測頻率為1月一次。

監測期限為從治理工作開始至治理工作驗收完成,約2年時間。

(2)地下水監控性監測

為了及時準確地掌握加油站場地內地下水污染特征和地下水體中污染物的動態變化,要求項目建立地下水監控性監測系統,包括科學、合理地設置地下水污染監控井,建立完善的監測制度,以便及時指導后期的地下水污染治理工作。

本項目地下水環境監測主要參考《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HJ/T164—2004),結合研究區含水層系統和地下水徑流系統特征,考慮污染源、污染途徑和環境保護目標等因素,設計本項目地下水監測工作。

1)地下水監測井布置。根據場地水文地質條件,以及時反映地下水水質變化為原則,布設地下水監測系統。本項目設計布置地下水監測井7眼,項目地下水監測井布置如下。

本底井,淺水井1眼,設在加油站場地地下水流向上游50m處,設計為SW-4井;

污染監控井,淺水井2眼,設置在站區地下水污染范圍,設計為SW-2和SW-3井;

污染擴散井,淺水井2眼,分別設在垂直場地地下水流向的兩側或下游100m內,設計為SW-6和SW-7井;

污染監視井,深水井2眼,分別設在污染場地地下水流向下游200m以內,設計為SS-1和SS-8井。

2)地下水監測因子。地下水監測指標與本次調查指標一致,詳見表12.7。

3)監測頻率和時間。各監測井的監測頻率為1月一次。

監測期限為從治理工作開始至治理工作驗收完成后1年,約3年時間。

(3)監測工作的開展和數據管理

應委托具備相關資質的單位開展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監視性監測工作。

上述土壤和地下水監測結果應按項目有關規定及時建立檔案,并定期向安全環保部門匯報。

本次工作設計監測測工作以年度為限開展,編制年度監視性監測報告,并以年度為單位向環境管理部門匯報。

在監視性監測過程中,如發現異常,應加密監測頻次,并分析原因,及時采取對應應急措施或調整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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