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環評
1、塑料顆粒廠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2013年修正)》第一大類“鼓勵類”第三十八類“環境保護與資源節約綜合利用”中的第28條“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產業化”,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
2、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44號)“第三十條、廢棄資源綜合綜合利用業”規定,塑料顆粒項目需要編寫環境影響報告書。
擴展資料
國家規定
廢塑料加工利用必須符合國家相關產業政策規定及《廢塑料回收與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術規范》,防止二次污染。
禁止在居民區加工利用廢塑料。
禁止利用廢塑料生產厚度小于0.025mm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和厚度小于0.015mm超薄塑料袋。
禁止利用廢塑料生產食品用塑料袋。
禁止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從事廢塑料類危險廢物的回收利用活動,包括被危險化學品、農藥等污染的廢棄塑料包裝物,廢棄的一次性醫療用塑料制品(如輸液器、血袋)等。
無符合環保要求污水治理設施的,禁止從事廢編織袋造粒、缸腳料淘洗、廢塑料退鍍(涂)、鹽鹵分揀等加工活動。
廢塑料加工利用單位應當以環境無害化方式處理廢塑料加工利用過程產生的殘余垃圾、濾網;禁止交不符合環保要求的單位或個人處置。
禁止露天焚燒廢塑料及加工利用過程產生的殘余垃圾、濾網。
進口廢塑料加工利用企業應當符合《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以及環境保護部關于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和廢塑料環境保護管理相關規定。
禁止進口未經清洗的使用過的廢塑料。
禁止將進口的廢塑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進口許可證載明的利用企業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包括將進口廢塑料委托給其他企業代為清洗。
進口廢塑料分揀或加工利用過程產生的殘余廢塑料應當進行無害化利用或者處置;禁止將上述殘余廢塑料未經清洗處理直接出售。
進口廢紙加工利用企業應當對進口廢紙中的廢塑料進行無害化利用或者處置;禁止將進口廢紙中的廢塑料,未經清洗處理直接出售。
進口廢塑料加工利用企業發現屬于國家禁止進口類或者不符合環境保護控制標準的進口廢塑料,應當立即向口岸海關、檢驗檢疫部門和所在地環保部門報告并配合做好相關處理工作。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廢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規定》
只要發改委給你立項了,環評通過不難?,F在的環評通不過往往不是技術的原因,而是選址、規劃等原因。只要你的項目在衛生防護距離,安全防護距離內沒有環境敏感點;用地符合城市總體規劃,通過環評不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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