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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時沒簽保修協議怎么辦?

來源:環保設備     添加時間:2023-05-07 12:26:40

一、裝修時沒簽保修協議怎么辦?

可以與裝修公司協商另簽一份附加保修協議,注明此附加協議與裝修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雙方簽字按手印,來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卡薩帝延保怎么辦理?

延保并不屬于國家的“三包”范圍。根據國家的“三包”規定,“包修”主要是指在“三包”有效期內,廠商應提供完全免費的維修服務。而“保修”是指廠商在一定期限內提供免費維修及保養的服務,但要收取所需零件的成本費。

消費者購買延保服務時,最好能與賣場簽訂合同,詳細寫明延保的起始日期和結束日期、延保范圍、延保期內故障的責任界定等。此外,消費者在選擇延保服務時,對價格便宜、性能款式更新速度快的產品,最好不要額外投保。對使用頻率和維修成本較高的,可以考慮自身情況選擇延保服務,但需注意延保年限是否與廠家自己延長的售后包修期重疊。

三、新收入準則下附有質量保證條款銷售的財稅處理及納稅調整

新收入準則下附有質量保證條款銷售的財稅處理及納稅調整

彭懷文

《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2017)》第三十三條規定:對于附有質量保證條款的銷售,企業應當評估該質量保證是否在向客戶保證所銷售商品符合既定標準之外提供了一項單獨的服務。企業提供額外服務的,應當作為單項履約義務,按照本準則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否則,質量保證責任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在評估質量保證是否在向客戶保證所銷售商品符合既定標準之外提供了一項單獨的服務時,企業應當考慮該質量保證是否為法定要求、質量保證期限以及企業承諾履行任務的性質等因素??蛻裟軌蜻x擇單獨購買質量保證的,該質量保證構成單項履約義務。鄭核

一、會計處理

企業在向客戶銷售商品時,可能會為所銷售的商品提供質量保證。

質量保證按性質可以分為兩類情況:

1.法定的質量保證:有一些質量保證是為了向客戶保證所銷售的商品符合法定標準,即保證類質量保證(三包服務)。

2.非法定的質量保證:在向客戶保證所銷售的商品符合法定標準之外提供了一項單獨的服務, 即服務類質量保證。

對于附有質量保證條款的銷售,企業應當對其所提供的質量保證的性質進行分析,對于客戶能夠選擇單獨購買質量保證的,表明該質量保證構成單項履約義務;對于客戶雖然不能選擇單獨購買質量保證,但該質量保證在向客戶保證所銷售的商品符合法定標準之外提供了一項單獨服務的,也應當作為單項履約義務。作為單項履約義務的質量保證應當按新收入準則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并將部分交易價格分攤至該項履約義務。對于不能作為單項履約義務的質量保證,企業應當按照或有事項的相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企業在答辯評估一項質量保證是否在向客戶保證所銷售的商品符合法定標準之外提供了一項單獨的服務時,應當考慮的因素包括:

(1)該質量保證是否為法定要求。當法律要求企業提供質量保證時,該法律規定通常表明企業承諾提供的質量保證不是單項履約義務。

(2)質量保證期限。企業提供質量保證的期限越長,越有可能表明企業向客戶提供了保證商品符合既定標準之外的服務,因此,企業承諾提供的質量保證越有可能構成單項履約義務。

(3)企業承諾履行任務的性質。如果企業必須履行某些特定的任務以保證所銷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標準(例如,企業負責運輸被客戶退回的瑕疵商品),則這些特定的任務可能不構成單項履約義務。

二、稅務處理及稅會差異分析

第八條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對于附有質量保證條款的銷售,企業所得稅法不允許企業扣除按照歷史經驗與數據預提的因質量保證而發喊舉掘生的費用,只有在費用實際發生時,才準予扣除。

因此,對于作為單項履約義務按照新收入準則規定確認的會計收入與應稅收入并不會產生差異;對于不作為單項履約義務的質量保證類的銷售,企業所得稅全額確認收入,而會計上是需要根據歷史經驗與數據,計算并確認為預計負債,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之間的差異將減少未來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以后期間實際發生的質量保證費用沖減預計負債與遞延所得稅資產金額。

三、實務操作案例

【案例-1】甲公司專營手機銷售業務,與客戶簽訂合同,銷售一部手機。該手機自售出起一年內如果發生質量問題,甲公司負責提供質量保證服務。此外,在此期間,由于客戶使用不當(例如手機進水)等造成的產品故障,甲公司也免費提供維修服務。該維修服務不能單獨購買。每年根據歷史經驗數據按照電器銷售額的1%提取產品售后三包費用。2019年電器銷售150000萬元,計提三包費用1500萬元,上年度結余三包費用200萬元。實際支出三包費用1550萬元。

請分析以上業務在會計和稅務處理上是否存在差異。

解析:

1.會計處理

甲公司的承諾包括:銷售手機、提供質量保證服務以及維修服務。

甲公司針對產品的質量問題提供的質量保證服務是為了向客戶保證所銷售商品符合既定標準,因此不構成單項履約義務。

甲公司對由于客戶使用不當而導致的產品故障提供的免費維修服務,屬于在向客戶保證所銷售商品符合既定標準之外提供的單獨服務,盡管其沒有單獨銷售,但該服務與手機可明確區分,應該作為單項履約義務。

因此,在該合同下,甲公司的履約義務有兩項:銷售手機和提供維修服務,甲公司應當按照兩項履約義務各自單獨售價的相對比例,將交易價格分攤至這兩項履約義務,并在各項履約義務履行時分別確認收入。甲公司提供的質量保證服務,應當按照或有事項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1)計提三包費用

借:銷售費用 1500萬元

貸:預計負債——三包費用 1500萬元

(2)實際支出

借:預計負債 1550萬元

貸:銀行存款等 1550萬元

2。稅務處理

對于作為單項履約義務的維修服務,按照新收入準則規定確認的會計收入與應稅收入并不會產生實質性差異(若交易價格分攤時單獨售價與公允價值不存在顯著差異)。

對于不作為單項履約義務的質量保證服務,會計上則需要根據歷史經驗與數據,計提銷售費用——產品質量保證(三包費用),并確認為預計負債,待質量保證服務實際發生時,再予以沖減。但是稅法不允許企業扣除按照歷史經驗與數據預提的因質量保證而發生的費用,只有在費用實際發生時才準予扣除。因此,會計上確認預計負債,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兩者之間產生的差異將會減少未來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和應交企業所得稅,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需確認遞延企業所得稅資產。

預提的三包費用未實際支出不得稅前扣除,只有在實際支出后才可以按照實際支出金額稅前扣除。案例中實際支出金額1550萬元,超過當年預提數,相當于使用了上年結余數中的50萬元。以前年度結余數是已經在以前年度做過納稅調增,本年度使用應做納稅調減。

因此,填寫《A105000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如表-1:

【例-2】甲公司為一家精密儀器生產和銷售企業。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一項精密儀器的銷售合同,合同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銷售一批精密儀器,售價為790萬元。甲公司承諾該批儀器售出后1年內如出現非意外事件造成的故障或質量問題,甲公司免費負責維修(含零部件的更換),同時甲公司還向乙公司提供一項延保服務,即在法定保修期1年之外,延長保修期3年。該批精密儀器和延保服務的單獨標價分別為700萬元和90萬元。

甲公司根據以往經驗估計在法定保修期(1年)內將發生保修費用20萬元。該批精密儀器的成本為500萬元。合同簽訂當日,甲公司將該批儀器交付乙公司,同時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790萬元價款。

假定不考慮相關稅費及貨幣時間價值因素。請分析以上業務在會計和稅務處理上是否存在差異。

解析:

1.會計處理

(1)確認收入:

借:銀行存款 790萬元

貸:主營業務收入 700萬元

合同負債 90萬元

同時,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500萬元

貸:庫存商品 500萬元

(2)確認第1年維修費用:

借:銷售費用 20萬元

貸:預計負債 20萬元

(3)甲公司確認的延保服務收費90萬元應當在延保期間根據延保服進度確認為收入,假定按照平均分配,每年確認:

借:合同負債 30萬元

貸:主營業務收入 30萬元

延保期間發生的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應付職工薪酬/存貨等

2.稅務處理及稅會差異分析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企業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以及從事建筑、安裝、裝配工程業務或者提供其他勞務等,持續時間超過12個月的,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

本例中,精密儀器銷售、延保服務收入確認方面稅務與會計處理一致,無稅會差異。但稅法不允許企業扣除按照歷史經驗與數據預提保修費用,只有在費用實際發生時才準予扣除,故稅務與會計處理不一致,將形成稅會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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