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區二期施工管理規定
為保障園區良好的內部環境,維持園區正常工作秩序,同時,對園區二期工程的施工進行科學系統有效的安全管理,經園區管委會批準,特制定本規定以資全體共同遵守:
1、任何單位、個人在園區進行開挖、拆除、改建、新建、搬遷裝修等施工,均需事先到物業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同時辦理有關施工、裝修許可證,經審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2、施工人員進入園區施工須由各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到管理中心辦理《施工人員出入證》,每證收取風險金200元(人民幣),保證金50元(人民幣),工本費5元(人民幣)。(備注:風險金、保證金在施工完畢經驗收合格后予以退還;施工人員必須配戴證件出入園區及施工,一人一證,不得轉借、涂改,遺失出入證須到管理中心聲明掛失并辦理相關補辦手續;
3、正常施工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周六、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其它時間嚴禁施工,如情況特殊,需經管理中心批準并發予《施工加班條》方可施工;
4、與施工相關車輛進入園區時應嚴格要求遵守《車輛出入管理規定》;
5、運輸施工材料時,不得磕碰建筑物、墻面、污染地面、損壞花草樹木、燈具及其它公共設施,否則負責修復或照價賠償;
6、路面及公共梯間、休息間、公共場地等部位禁止摻和水泥、調和油漆等;
7、施工臨時用水電須向管理中心申請,經批準后在管理人員監督下進行;
8、施工人員搬動大件或貴重物品出園區時,須憑施工現場負責人或業主/客戶證明人到管理中心辦理《物品放行條》;
9、園區禁止打架斗毆、聚眾賭博等違法、違紀行為,禁止隨地大小便等有違公共良序行為,如發現將送按有關規定直至扭送公安機關處理;
10、嚴禁在園區內搭設工棚和其它臨時性建筑物,如有特殊原因,須征得管理中心同意;
11、園區內禁止各種妨礙安全的娛樂,聚餐等活動;
12、各單位需搞好文明施工,物管中心有權隨時對其進行檢查,檢查不合格者,物業中心有權勒令其停止施工進行整改,整改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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