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1989年出臺《環境保護法》,由于制定的時間比較早,有些制度已經不能滿足現實需要,一些其后制定的環境保護單行法律和環境保護政策中的新理念、新制度沒有能夠在這部法律中體現。
因此,作為環境保護領域的綜合性、基礎性的法律,不僅落后于環境保護的新形勢、新要求,也落后于其后制定的環境保護方面的單行法,迫切需要與時俱進,加以修改完善。
一、環境保護就是研究和防止由于人類生活、生產建設活動使自然環境惡化,進而尋求控制、治理和消除各類因素對環境的污染和破壞,并努力改善環境、美化環境、保護環境,使它更好的適應人類生活和工作需要。換句話說,環境保護就是運用環境科學的理論和方法,在更好地利用自然資源的同時,深入認識污染和破壞環境的根源及危害,有計劃地保護環境,預防環境質量惡化,控制環境污染,促進人類與環境協調發展,提高人類生活質量,保護人類健康,造福子孫后代。
二、中國環保價值鏈,在整個國民經濟中占有重要的份量,但是,環境污染問題,在發展國民經濟建設時是不可懈怠和輕視的;提升環保的政策力度,從而更好地采取治理和應對突發環境事故,是當前急不可待的任務。
三、人生活在自然環境中,所以自然環境是人類生存的基本條件,是發展生產、繁榮經濟的物質源泉。如果沒有地球這個廣闊的自然環境,人類是不可能生存和繁衍的。隨著人口的迅速增長和生產力的發展,科學技術的突飛猛進,工業及生活排放的廢棄物不斷地增多,從而使大氣、水質、土壤污染日益嚴重,自然生態平衡受到了猛烈的沖擊和破壞,許多資源日益減少,并面臨著耗竭的危險;水土流失,土地沙化也日趨嚴重,糧食生產和人體健康受到嚴重威脅,所以,維護生態平衡,保護環境是關系到人類生存、社會發展的根本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