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土壤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行動計劃》又稱“土十條”,包括劃定重金屬嚴重污染的區域、投入治理資金的數量、治理的具體措施等多項內容。2015年5月由環保部提交至國務院審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行動計劃》
一、開展土壤污染調查,掌握土壤環境質量狀況
(一)深入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調查。在現有相關調查基礎上,以農用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為重點,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2018年底前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2020年底前掌握重點行業企業用地中的污染地塊分布及其環境風險情況。制定詳查總體方案和技術規定,開展技術指導、監督檢查和成果審核。建立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定期調查制度,每10年開展1次。(環境保護部牽頭,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國家衛生計生委等參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建設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統一規劃、整合優化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環境質量國控監測點位設置,建成國家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充分發揮行業監測網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環境監測能力。各?。▍^、市)每年至少開展1次土壤環境監測技術人員培訓。各地可根據工作需要,補充設置監測點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監測項目,提高監測頻次。2020年底前,實現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所有縣(市、區)全覆蓋。(環境保護部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等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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