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曾經執行過死刑的退伍人員,來講一下執行死刑的方式,讓大家警鐘長鳴一下吧!要知道,法律的尊嚴不容侵犯!
在八九十年代,普遍使用的都是槍決。當時可以說執行死刑就等于是槍斃,所以當時才有了“吃花生米”的說法。就是因為槍的子彈頭就像一顆花生米,所以才有了這個形象的比喻。
而且當時,基本上都是由武警來執行。捆綁的方式也很有講究,雖然是五花大綁,但是執行繩的捆法,背后的那個結正對著犯人的心臟。所以當時執行方式有兩種,第1種方式就是直接對準頭開槍,又叫打腦袋。第2種方式就是打心臟,就是隔著一兩米,對準繩子背后的那個結。其實當時使用的都是步槍,威力比較大,前面是一個小孔,出彈孔后面因為空腔效應,所以就是碗大的一個創口。
零幾年開始,基本上有些地方就開始使用注射執行了。但是注射執行并不算是很普遍,因為執行室以及執行車這些設備比較少,條件有限,很多時候都是優先對一些經濟犯罪或者非暴力犯罪使用。就算是使用槍決,也基本都是直接對準頭部。
到了如今,執行一般都是由法警來進行。至于執行方式,也普遍采用注射執行,當然,除了一些偏遠地區或者說執行注射時候出現意外,那些特殊情況也會使用槍決。
所以,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違法犯罪必將付出沉重的代價!法律是神圣的,法律是不可挑釁的,法律的尊嚴是靠我們每一個人去維護的!大家一定要遵紀守法,清清白白做人,老老實實做事,切莫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國內如何對罪犯執行死刑?
犯罪嫌疑人被初審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立即執行”,被告人肯定上訴于上級人民法院(上訴不加刑)。
終審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移送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復核。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準死刑”并下達“死刑執行命令“。
初審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負責執行死刑命令。
人民法院執行法警從羈押死刑犯的看守所提人并“驗名正身”,隨后將死刑犯綁赴刑場執行死刑。
國內執行死刑主要亦是采用槍斃的方式。且幾乎大概率槍擊心臟部位致死。
注射方式執行死刑亦是法定執行死刑的方式。只是在國內并未廣泛采用。仿佛只有云南省曾試用一次。
我以為執行死刑的方式以“傳統”的槍擊方式較為實用。成本較低且能震懾犯罪。注射方式執行死刑較為“人道“,應該將來會廣泛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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