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辦工作職責與工作范圍:
1、貫徹、執行建設方有關該項目的方針、政策和指令,部署施工現場管理工作。
2、項目辦應對項目建設的質量、進度、造價控制、安全文明施工和廉政建設負責。負責現場文明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負責施工資料和檔案的歸集保管工作;負責施工過程中和公安、交警、規劃、建設、公用事業、城管、消防、質監、安監、檢測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工作;負責和施工現場審計、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的協調工作。項目辦應對項目的質量、安全、造價和進度目標全面負責。
3、協助建設方做好工程檢查驗收等工作;協助建設方管理好有關工程的索賠、糾紛、訴訟等工作;施工現場發生的小額變更,會同審計、監理等部門進行現場確認簽證;對施工中遇到的問題組織專家進行論證;按照建設程序和建設方的有關規定,幫助辦理工程建設各種證照,協助組織施工圖會審,定期召開工程例會,協調解決工程實施中的問題;結合工程項目的進展,同步協調各種規劃管線的實施。
4、負責重大質量、技術問題處理,負責項目技術管理的過程控制與監督考核。
5、每月編制上報建設進度月報表,及時辦理工程計量支付的簽批預審手續;協助編制工程概算、預算,工程項目完工后,協助組織交、竣工驗收。負責工程結算及結算資料的收集與歸檔。
6、協助建設方做好工程的招投標、設備、材料采購、設計中重大變更等重要事項。
7、項目辦要自覺接受市紀委、市審計局等派駐甲方的工作小組的監督,并與建設方簽署廉政協議,嚴格遵守建設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按照建設方的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認真履行各項工作職責,發揚廉潔、高效的工作作風,協助建設方做好工程的質量監督、造價控制、進度保證、安全文明等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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