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老板承包環衛,只能給工人帶來壞處,錢到了他們手上,他說了算,想給工人多少就發多少,自從私人老板承包以后,我們的工作量大了,錢少了,保險也不給上了,早點也沒有了,過節費也沒有了,年終獎也沒有,高溫,取暖費也沒有了,都被可扣了,我問律師私人承包給工人帶來什么好處'
首先環衛一般屬于城管局底下的下屬單位。一般來說環衛承包給私人是有一定的作用的。在一些大城市環衛工作十分的繁重。環衛部門很難完成大量的環境衛生作業。所以部分城管局會把一些路段的環衛工作承包給私人的物業公司或保潔公司。以此來分擔環衛部門的壓力。
不能。
因為只有環衛工人簽訂的是勞動合同,只有勞動關系時,在工作崗位上發生意外死亡,才屬于《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情況,應當被認定為工傷。
應當按照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的規定,申請工傷認定,并最終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