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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治理橡膠行業揮發性有機污染物

來源:環保設備     添加時間:2022-03-27 07:48:28

(一)優化空間布局
1.優化產業布局。進一步深化空間準入、總量準入、項目準入“三位一體”的環境準入制度,結合城市總體規劃、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要求,優化調整VOCs排放產業布局。在自然保護區、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重要濕地、生態敏感區和其他重要生態功能區實行強制性保護,禁止新建VOCs污染企業,并逐步清理現有污染源。在水源涵養區、水土保持區和海岸生態防護帶等生態功能區實施限制開發。積極推動VOCs排放重點行業企業向園區集中,嚴格各類產業園區的設立和布局。各類產業園區的開發建設應按照《關于全面推進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意見》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要求開展規劃環評,通過規劃環評和項目環評聯動,確保區域、行業發展整體規模、布局等與環境承載能力相適應。
2.優化城市空間格局。原則上各地城市中心區核心區域內不再新建和擴建VOCs排放量大的化工、涂裝、合成革等重點行業企業,加強對排污企業的清理和整治,嚴格限制危害生態環境功能的VOCs排放重點產業發展。對城市建成區內現有重污染企業結合產業布局調整實施搬遷改造,督促高污染企業調整產品結構或淘汰高污染工序,明確時間表限期遷建入園發展。鼓勵企業間(尤其是表面涂裝等通用性行業)的同類整合、兼并重組,積極引進先進的生產工藝及環保型產品。企業應根據產品和區域環境特點合理控制產能規模,在“減量置換”的原則下,鼓勵 “扶優汰劣”,發展一批規模大、技術先進的建設項目,實現產業的健康發展。
(二)加快產業升級
1.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嚴格執行VOCs重點行業相關產業政策,全面落實國家及我省有關產業準入標準、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嚴格執行我省六大高耗能重污染行業整治要求,堅決淘汰落后產品、技術和工藝裝備,堅決關閉能耗超標、污染物排放超標且治理無望的企業和生產線,逐年淘汰一批污染物排放強度大、產品附加值低、環境信訪多的落后產能。按照《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要求,淘汰200萬噸/年及以下常減壓裝置,淘汰廢舊橡膠和塑料土法煉油工藝。取締汽車維修等修理行業的露天噴涂作業,淘汰無溶劑回收設施的干洗設備。禁止生產、銷售、使用有害物質含量、揮發性有機物含量超過200 克/升的室內裝修裝飾用涂料和超過700克/升的溶劑型木器家具涂料。淘汰300 噸/年以下的傳統油墨生產裝置,取締含苯類溶劑型油墨生產,淘汰所有無揮發性有機物收集、回收/凈化設施的涂料、膠黏劑和油墨等生產裝置。淘汰其它揮發性有機物污染嚴重、開展揮發性有機物削減和控制無經濟可行性的工藝和產品。
2.全面清理違規建設項目。結合重污染高耗能行業整治提升,對無環評批文、未經“三同時”驗收等存在嚴重環保違法行為的企業一律責令停產整治,依法從嚴查處,限期補辦相關手續,到期無法取得相關批復的依法予以關停。布局不符合生態環境功能區劃、環境功能區劃,大氣環境防護距離和衛生防護距離不能滿足要求的污染企業一律依法實施停產整治、限期搬遷或關閉。
3.嚴格建設項目準入。進一步健全VOCs排放重點行業的環保準入標準,加快制定實施涂裝、合成革、橡膠制品、塑料制品、印刷包裝、木業、制鞋、化纖等行業的環保準入標準,并對已經出臺的化學原料藥、農藥、染料、印染等行業環境準入指導意見進行修編。新建、遷建VOCs排放量大的企業應入工業園區并符合規劃要求。重點行業新、改、擴建項目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的車間,應安裝廢氣收集、回收或凈化裝置,原則上總凈化效率不得低于90%。按照《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要求,探索建立VOCs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環**灣地區(除**)及**、**、**和**新建項目的VOCs排放量與現役源VOCs排放量的替代比不低于1: 2,這些地區的改、擴建項目以及**和**的新建項目的VOCs替代比不低于1: 1.5。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報批環評文件時應附VOCs現役源減排替代量的來源說明。限制石化行業新建1000萬噸/年以下常減壓、150萬噸/年以下催化裂化、100萬噸/年以下連續重整(含芳烴抽提)、150萬噸/年以下加氫裂化生產裝置等限制類項目。新建石化項目須將原油加工損失率控制在4‰以內,并配備相應的有機廢氣治理設施。新建儲油庫、加油站和新配置的油罐車,必須同步配備油氣回收裝置。新建機動車制造涂裝項目,水性涂料等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占總涂料使用量比例不低于80%,小型乘用車單位涂裝面積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不高于35克/平方米;電子、家具等行業新建涂裝項目,水性涂料等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占總涂料使用量比例不低于50%,建筑內外墻涂飾應全部使用水性涂料。新建包裝印刷項目須使用具有環境標志的油墨。
(三)提升工藝裝備
大力推進清潔生產,鼓勵建立清潔生產示范工業園,強化對重點行業的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加大煉化、化工及含VOCs產品制造企業和印刷、制鞋、家具制造、汽車制造、紡織印染等行業清潔生產和污染治理力度。制定實施浙江省VOCs排放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審核技術指南,加強對重點企業的清潔生產審核與評估驗收。加大清潔生產技術推廣力度,鼓勵企業采用清潔生產先進技術。全面推行VOCs治理設施的建設及更新改造,督促企業采用最佳可行技術,推動企業實現技術進步升級。重點推進水性涂料的生產和使用,對實施清潔生產達到國際先進水平企業予以優惠政策,引導和鼓勵VOCs排放企業削減VOCs排放量。根據印刷、人造板及其制品、水性涂料和防水涂料、合成革和膠粘劑等行業《環境保護標志產品技術要求》的規定,嚴格執行產品VOCs含量限值控制制度;大力倡導重點行業環境標志產品生產及使用,制鞋行業膠粘劑應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鞋和箱包膠粘劑》的要求,從源頭上控制VOCs排放,從而達到預防污染、保護環境、增加效益的目的。
(四)強化污染治理
1.制定實施當地整治方案。各設區市要根據實際,制定實施當地的VOCs污染整治實施方案,明確整治目標,確定企業VOCs排放總量及當地減排目標,分解落實各類整治任務,按照“關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園一批、規范提升一批”的原則對企業進行梳理分類,明確重點整治內容。部署落實“第一批”VOCs治理項目,并進一步排查擴充。各設區市的VOCs污染整治實施方案,應于2013年9月底前上報省環保廳。
2.制定完善重點行業整治技術規范。進一步完善重點行業VOCs排放標準體系,2015年前完成制定生物醫藥、化學原料藥、定型機廢氣、廢舊有機玻璃再生利用行業廢氣等重點行業VOCs排放地方標準和監控規范,引導重點行業提高污染物排放控制的技術水平。**、**、**、**、嘉興、**、**、**等重點地市要開展煉化、化工、涂裝、合成革等13個行業的整治示范,總結評估這些行業的VOCs污染防治經驗,形成最佳可行技術(BAT)指南。積極開展VOCs排放重點地區(尤其是重點工業園區)的整治試點示范,總結形成最佳環境實踐(BEP),各重點地區負責牽頭制定行業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術指南和驗收規范(具體分工詳見下表)。煉化、化工、涂裝、合成革行業的驗收規范要于2013年年底前上報省環保廳審查。企業VOCs整治驗收由當地環保部門自行負責,省環保廳在年度VOCs整治督查和VOCs減排核查中對企業整治工程實施抽查與整治質量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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