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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環保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來源:環保設備     添加時間:2022-04-14 20:43:48

從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到1972年,我國沒有專門的環境保護機構,也沒有明確的環境保護目標和任務。但1966年之前,在實際工作中也采取了一些保護環境的措施,如疏浚京杭大運河、興建大中型水庫、新建和改造了一批市政公用設施等。
1973年召開了第一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從此時到1983年,是我國環保工作的起步時期。這一時期,我國在工業污染治理;“三廢”綜合利用、城市的消煙除塵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這一時期主要是簡單模仿西方國家的做法,是以單純治理污染(主要是工業污染)為主,開發性的理論研究和實用技術還很少。
從1984年到1988年,是我國環保工作實現重要轉變的時期。這一時期意識到,中國不能走發達國家走過的“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在1983年召開的第二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上,確定將環境保護作為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提出了“經濟建設、城鄉建設、環境建設要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的統一”的戰略方針。但這一時期工業污染源治理仍是環保事業的重點,“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并未得到徹底的貫徹實施。
1989年召開的第三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把第二次會議制定的大政方針具體化了,形成了“預防為主、防治結合”,“誰污染誰治理(1999年調整為誰污染誰付費)”和“強化環境管理”三大政策體系和八項環境管理制度,把不同的管理目標、不同的控制局面和不同的操作方式組成了一個比較完整的體系,基本上把主要的環境問題置于這個管理體系的覆蓋之下,這為解決環境問題提供了政策保證。在這一時期,以環保規劃和計劃為指導,以環境目標責任制為龍頭,以水污染防治為重點,進一步加強環境法制建設,強化環境監督管理;流域污染綜合防治取得進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步伐加快;逐步規范了自然生態環境的建設和管理。
1999年國家環保局提出了“環境污染治理和生態保護并重”的方針。先后出臺了《全國生態示范區建設規劃綱要》、《全國生態環境建設綱要》、《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綱要》等。我國的環境保護事業方興未艾,正在穩步向前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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