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驗收程序
一、試生產(試運行、試營業)
1
、申請:建設單位在試生產(試運行、試營業)前,向項目審
批的環保部門書面提出試生產申請。
2
、受理:環保主管部門收到試生產申請后,安排現場檢查。
3
、批準:符合試生產條件的項目,環保部門批準試生產。不符
合環保要求的項目,責令限期整改。
二、建設項目環保驗收
1
、申請:建設單位在項目試生產(試運行、試營業)完成后,
向項目審批的環保部門書面提出驗收申請。
2
、現場檢查:收到驗收申請后,需要現場檢查的,環保部門安
排現場檢查。
3
、委托監測或調查:對主要排放污染物的項目,建設單位應委
托有資質的環境監測部門編制驗收監測方案,
報項目審批的環保部門
批準,
監測部門按照批準的方案進行監測,
并編制驗收監測報告
(表)
。
對主要產生生態環境影響的項目,
建設單位應委托具有資質的環境監
測單位或環評單位編制驗收調查報告
(
表
)
。
4
、提交驗收材料:建設單位需要提供的驗收材料包括:①建設
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報告
(表)
或登記卡;
②驗收監測報告
(表)
或調查報告(表);
③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環保局審查批復
文件;
④建設項目試生產
(運行)
環保意見;
⑤其它相關材料。
包括:
環保設施設計單位資質證書;
建設項目工藝流程圖;
建設項目污染防
治設計方案、圖紙;環保設施操作、維修規程等環境管理制度;
試運
行記錄;治污工作總結。
5
、組織驗收:負責驗收的環境行政部門收到達到要求的驗收材
料后,
30
日內應組立驗收組(或驗收委員會)進行現場驗收。
6
、批準:對符合驗收條件,驗收材料齊備,并經下級環保部門
提出驗收意見的項目,
環保局批準驗收。對不能驗收的項目,責令限
期整改。
流程:
建設項目建成
→
提交試生產申請
→
現場檢查
→
試生產
→
驗收申請
→委托監測
→
監測方案
→
驗收監測
→
編制監測報告
→
提交驗收資料
→
驗收組驗收
→
驗收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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