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視檢查車身外觀及車內環境,車身應整潔、周正,無開裂、明顯銹蝕和變形,車窗玻璃齊全、完好,車內應整潔、無雜物。
1、檢查送檢車輛的車輛型號、廠牌、出廠編號及車身(底盤)和發動機的型號及出廠編號、號牌號碼。
2、檢查汽車的車身外觀。車輛外觀應整潔、各零部件應完好,連接緊固、沒有缺損,車體周正,車體外緣左右對稱部位高度差不得大于40cm。
3、漏水、漏油的檢查。發動機停轉及停車時,水箱、水泵、缸體、缸蓋、暖風裝置及所有連接部位均不得有明顯的滲漏水現象,使機動車行駛不小于10km,停車5min后觀察,不得有明顯的漏油現象。
4、發動機檢查。發動機應動力性能良好,運轉平穩,怠速穩定、無異響,機油壓力正常;發動機應有良好的啟動性能。
5、轉向系檢查。轉向盤應轉動靈活,操縱方便,無阻滯現象。車輪轉向過程中,不得與其他部件有干涉現象。
6、制動系檢查。制動系應經久耐用,不能因振動或沖擊損壞。行車制動系制動踏板的自由行程和踏板力應符合該車有關技術條件。
7、照明、信號裝置和其他電氣設備的檢查。燈具應安裝牢靠、完好有效;所有燈光的開關應安裝牢固、開關自如。機動車的前、后向信號類、危險報警閃光燈及制動燈白天距100m可見,側轉向信號燈白天距30m可見;后牌照燈夜間好天氣距20m能看清牌照號碼。
8、行駛系檢查。機動車所裝用的輪胎應與其最大設計車速相適應。輪胎上花紋深度符合相關技術要求。輪胎的負荷不應超過該輪胎的額定負荷,輪胎的充氣壓力應符合該輪胎承受負荷時規定的壓力。
9、傳動系檢查。機動車的離合器應接合平穩,分離徹底,工作時不得有異響、抖動和不正常打滑等現象。踏板自由行程應符合整車技術條件的有關規定。踏板力應不大于300N。
變速器和分動器在換擋時齒輪嚙合靈便,互鎖和自鎖裝置有效,不得有亂擋和自動跳檔現象,運行中無異響,換擋時變速桿不得與其他部件干涉。
10安全防護裝置檢查。汽車的安全帶應可靠有效,安裝位置應合理,固定點應有足夠的強度。
根據GB21861-2008《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和方法》,車輛外觀檢驗項目有:
(1)檢查送檢車輛的車輛型號、廠牌、出廠編號及車身(底盤) 和發動機的型號及出廠編號、號牌號碼。
(2)檢查汽車的車身外觀。車輛外觀應整潔、各零部件應完好,連接緊固、沒有缺損;車體周正,車體外緣左右對稱部位高度差 不得大于40 cm;車身和駕駛室應堅固耐用,覆蓋件無開裂和銹蝕,車身和駕駛室在車架上安裝牢固,不能因車輛振動而引起松動;車身的外部和內部不應有任何可能使人致傷的尖銳突起;駕駛室和乘客艙所用的內飾材料應具有阻燃性;車門和車窗應開啟輕便,不得有自行開啟的現象,門鎖應牢固可靠、車窗密封性好,沒有漏水現象;機動車駕駛室必須保證駕駛員的前方視野和側方視野,駕駛員座位兩側的窗玻璃不允許張貼遮陽膜,其他車窗不允許張貼妨礙駕駛員視野的附加物及鏡面反光遮陽膜;轎車應有護輪板,掛車后輪應有擋泥板,其他車輛的所有輪都應有擋泥板。
(3)漏水、漏油的檢查。發動機停轉及停車時,水箱、水泵、缸體、缸蓋、暖風裝置及所有連接部位均不得有明顯的滲漏水現象,使機動車行駛不小于10 km,停車5 min后觀察,不得有明顯的漏油現象。
(4)發動機檢查。發動機應動力性能良好,運轉平穩,怠速穩定、無異響,機油壓力正常;發動機應有良好的啟動性能。
(5)轉向系檢查。轉向盤應轉動靈活,操縱方便,無阻滯現象。車輪轉向過程中,不得與其他部件有干涉現象。
(6)制動系檢查。制動系應經久耐用,不能因振動或沖擊損壞。行車制動系制動踏板的自由行程和踏板力應符合該車有關技術條件。
(7)照明、信號裝置和其他電氣設備的檢查。燈具應安裝牢靠、完好有效;所有燈光的開關應安裝牢固、開關自如。
需要利用儀器檢測的項目有:色差(色差儀)、桔皮(桔皮儀)、光澤(光澤儀)、膜厚(膜厚計、性能,不算外觀檢測項目)
不需要儀器的檢測項目有:涂裝外觀不良(顆粒等)、段差、間隙、鈑金等
在出車前,環視汽車,看看燈光裝置有沒有損壞,車身有沒有傾斜,有沒有漏油、漏水等泄漏情況;檢查輪胎的外表情況;檢查車門、發動機倉蓋、行李倉蓋和玻璃的狀況。
目視檢查車身外觀及車內環境,車身應整潔、周正,無開裂、明顯銹蝕和變形,車窗玻璃齊全、完好,車內應整潔、無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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