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認為對小散亂企業一刀切是不對的,但是對于污染企業都應該予以治理的。對于把養殖企業劃到污染源里面是不合理的,養殖企業和養殖戶之間,養殖企業造成的污染大于散養戶??赡莛B殖企業的資金更雄厚,可以引進設備和技術來降低污染。但是它在降低由于規模限制,她的污染物排放一定大于散養戶。在當下環保嚴查的大環境下如果要搞養殖話。我建議要么做有一定規模的把所有證照班齊全然后在再做一個農場去消化養殖場的糞便同時可以搞青儲飼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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