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業排出紅色污水肯定是不正當的行為,按照國家最新頒布的環保法,如果排出紅色污水屬于危廢,且超過3噸,就可以追究企業相關方的刑事責任?;蛘吆活愇廴疚锍^排放標準的3倍,二類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的10倍,處理罰款也要追究其刑事責任??傊?,在現今社會亂排亂放是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相關主管部門應該給與重罰。以避免他們此種行為再次發生。在此事情中,我覺得政府應做好下面幾點:
1.在排放發生時,作為主管部門首先是要責令化工企業堵截排放源。
2.主管部門與化工企業取得聯系,主要是要確認該紅色污水的主要成分,含有哪些危害元素,官方僅僅給出了色度超標,我本人認為并不可信。應該還有其它危害成分。只有在充分知曉危害元素的前提下,我們才能實施安全的挽救措施,或者在清理污水的過程中會冒很大的危險。絕對不可以帶來二次傷害的發生。
3.如果該廢水中含有揮發性的有毒污染物,就必要疏散周圍人群。
4.做好地表面的圍堰,防止污水到處流淌,避免污染范圍的擴大。
5.啟動應該響應機制,做好相關物資,設備,救援等準備工作,組織相關人員對污染土壤和廢水的收集工作,排放污水量不大的情況下可以抽回該化工企業的污水應急池,土壤挖掘轉移到帶防滲措施的場所里。然后在經化驗確定安全處置方案。
6.檢測土壤和地下水是有必要的,如果該土壤是空隙大,滲透率大的地區,污水很容易滲入到地下,從而對地下造成污染。如果污染超過標準值,必要由專業企業來進行場地修復,所花費成本算在該化工企業上。
7.在事故完全控制之后,視事故的大小有必要對該化工企業進行徹查,勒令他們進行停業整頓,整改的地方包括且不限于生產工藝,污水處理設備及工藝,環保設施的完善及運轉情況等等。 整改到位之后才可以進行生產,并且今后不定期的對該企業進行檢查。
感謝邀請!前人栽樹后人乘涼,另類的理解一下吧!滄州地區真不知道有哪些企業可以沒有污染或者污染達標。處罰永遠解決不了根本問題,只是給某些部門增加了收入。個人感覺某些地方的經濟缺乏長遠目光,當然,可能與某些東西相關,如長遠考慮的眼下可能掙不到錢,估計也挺不到掙到錢的時候。挺矛盾的。
現在如此多的癌癥患者,原因總是多方面的,環境污染絕對是原因之一!往地下排放污水的確實有很多,暴露的問題估計會報復在某代人的身上吧!現在感覺每個人都像魯迅先生寫的那些看砍頭的人,不知道哪天別人會看自己!沉默呵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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