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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法案例分析題

來源:環保設備     添加時間:2022-05-03 07:24:15

  哪班的???真是的??隙ㄊ腔⑸嗟?,呵呵。給你答案。你怎么也得給我個最佳吧。
  1)該化學廠違反了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即對可能影響環境的工程建設、開發活動和各項規劃,預先進行調查、預測和評價,提出環境影響及防治方案的報告,經主管當局批準才能進行建設的環境保護法律制度。該廠擴建的加工精制3-硝基、4-氨基苯酚(NAP)工藝和設備屬于對環境會產生影響的工程,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提出環境影響及防治方案的報告,經主管當局批準才能動工建設。
  (2)該化學廠違反了三同時制度,即一切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包括小型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自然開發項目,以及可能對環境造成損害的其他工程,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設施和其他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該化學廠擴建加工精制3-硝基、4-氨基苯酚(NAP)工藝和設備,但是污染防治設施沒有相應予以改造,違反三同時制度。
  (3)該化學廠違反了許可證制度。即凡是對環境有不良影響的各種規劃、開發、建設項目、排污設施或經營活動,其建設者或經營者必須事先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查批準,頒發許可證后才可以從事該項活動的環境保護法律制度。該廠在擴建有關設備以前并在未向環保局申報,獲得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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