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國對環境保護的重大措施:
一、推進以節能降耗為主要目標的技術改造。抓好諸如鋼鐵、有色金屬、電力、建材等高耗能行業和企業的技術改造,強制淘汰落后技術、工藝和產品,降低這些行業的資源消耗水平。
二、加快發展循環經濟。按照減量化、資源化、再利用的原則,以節能、節水、節材、節地、資源綜合利用為重點,在重點行業、領域、產業園區和城市積極開展循環經濟試點,鼓勵企業循環式生產,推動產業循環式組合,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
三、進一步健全法律法規,加強政策引導。制定和修訂有關促進能源資源有效利用的法律法規,同時運用財稅、價格等政策手段,促進能源資源的節約和有效利用,形成全社會自覺節約資源的體制機制,加快能源資源價格改革,發揮市場機制和價格杠桿作用,健全礦產資源消耗補償機制。
四、推行“節能型”消費政策,為企業節能減排“添動力”。通過制定實施“節能型”消費政策,大力倡導節能消費、綠色消費。擴大實施強制性能效標識管理范圍,加強節能產品認證,引導用戶和消費者購買節能型產品,同時研究試行強制政府采購節能產品的辦法。
五、建立和完善污染治理設施投融資機制,鼓勵各種社會資金投資污染治理設施建設。七是擴大國際環境合作與交流。積極引進國外資金、先進環保技術與管理經驗。參與國際公約和有關貿易與環境談判,履行相應國際義務,維護國家環境與發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四條 國家制定的環境保護規劃必須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采取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使環境保護工作同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協調。
第五條 國家鼓勵環境保護科學教育事業的發展,加強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的研究和開發,提高環境保護科學技術水平,普及環境保護的科學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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