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控制工業污染。嚴查沿河污染源,如工廠排污管。查到重處企業并對第一責任人追究法律責任。
2、控制生活廢水污染。對各生活廢水排污口統一規劃,建立分布圖,定期對出水口水污染程度進行監控。
3、政府行為。堅決落實國家環境保護法律,完善對工業污染企業及責任人的處罰要有文字文件或法規,不能以罰代法。即使罰,只能按污染程度(所以要有文字法規)進行處罰,還可以反推污染程度進行處罰,不能按企業好壞處罰,特別是小企業、小作坊。
4、完善城市污水處理體系。建立統一污水處理工廠。
5、加強對生產污染源企業的監督管理。
百姓點點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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