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九條就明確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痹撘幎ㄊ恰睹穹ǖ洹肪G色原則的原則性規定,業主購買并使用新能源汽車,是積極響應國家新能源汽車發展和節能減排戰略安排,而充電樁作為新能源汽車的配套設備,在不影響其他業主通行、安全等的前提下,在自有車位安裝、使用充電樁并不違背《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除此之外,《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條也規定,“業主對其建筑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笨梢?,在不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基礎上,業主有權在其專有車位上安裝與其新能源汽車配套的充電樁。
《民法典》與日常生活(三十七)小區車位與充電樁.
(一)小區車位
第二百七十五條[車位、 車庫的歸屬]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
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條[車位、 車庫的首要用途]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
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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